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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获刑被单位除名 律师:维权勿踩雷区

时间:2009-02-05 18:57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因小区容积率被调高,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并发生冲突,造成开发商不能正常施工(本报去年12月17日报道)。业主冉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日,该判决生效。

  据悉,2001年,丽水菁苑小区在九龙坡区谢家湾建成,业主陆续入住约三百余家,当时开发商重庆乐信置业有限公司宣称小区容积率是1.99。2003年,经开发商申请,规划部门批准,该小区容积率调整为3.45,调高1.73倍。2007年7月,小区业主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容积率增加并不损害原告等业主的利益;容积率增加未降低绿地面积、未占用已入住的业主专有面积”为由,驳回原告起诉。2008年1月28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称,终审判决后,该小区业委会瘫痪。业主冉某通过开会和业主QQ群方式,组织业主以非法手段阻碍开发商施工,并组织、煽动百余名业主,于2008年3月21日、3月22日推倒丽水菁苑渣场施工方的围墙,阻断施工现场进出道路,打伤施工人员,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开发商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冉某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冉某在法庭上辩称,小区的QQ群不是他建立的,他只是利用了小区的广播通知业主开会,且开会所谈之事均为重新建立业主委员会,不涉及开发商的问题。他只参与了3月21日的事情,但起因是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自己并没有采用非法手段。

  法院审理后查明,冉某多次通过小区广播、QQ群等方式组织业主开会,鼓励小区业主积极维权,并组织煽动百余名业主推翻围墙、阻断施工现场进出道路、打伤施工人员,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开发商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为此,做出上述判决。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丽水菁苑小区冉某的家中。冉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因为此事,在去年4月2日被刑拘。但在去年4月28日,工作了9年的儿子,被供职的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记者致电该公司。人事部李经理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羁押、刑拘视为无故旷工。据此,该公司经过研究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业主维权勿踩雷区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的陈昊律师表示,业主集体维权时有发生,重要的是当事双方都要理智,如采取静坐、拉横幅、游行示威等方式,冲击开发商、物管公司的做法切不可取,这样做只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将事态扩大,很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议维权业主委托代表进行对外协商、诉讼、要求赔偿等,这样可以化解风险,否则事态扩大无法控制,将可能触犯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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