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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欠税“包租公”半数未说服 有空子可钻

时间:2008-10-22 14:46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文/记者张顺美 通讯员邓莉

  欠税三年“老赖”坚决不露面,见到执法人员就哭穷,把缴税责任转嫁给承租人……从昨日起,海珠区连续三天开展出租屋欠税“钉子户”综合整治行动,在全区18条街道内开展,主要对存在严重偷税、逃税、避税、抗税的出租屋“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

  在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阶段,共摸查欠税万元以上的“钉子户”70户,目前已有34户主动上缴欠税,金额达47万元。

  昨日开展的海珠区出租屋欠税“钉子户”综合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出动区出租屋管理办、区协税办、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税、公安、房管等多个部门。在执法行动中,“老赖”想方设法逃税,执法人员使出各种方式见招拆招。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出租人有时候会与承租人签订一个不合理的条款,称“出租方只认租金,其他需要上缴给政府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市民在租赁时切记看清合同条款,慎防上当。

  案例一:

  业主逃避执法人员见人便哭穷

  在康乐村西约9巷一栋6层高的楼房,本地人程先生每次遇到执法人员就掉头走,或者压根不肯开门,坚决否认自己的房子出租。出租屋管理人员多次上门都吃了闭门羹,两年来都未能进门登记相关情况,已不下5次张贴了检查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都被程先生撕掉,或者到街道投诉、哭诉。然而,大家看到,程先生共6层的物业,楼下就是个仓库,根据街道人员多次逐户摸查了解,程先生自己住在4楼,除了一层出租为仓库,楼上也曾出租给人住,光是今年的欠税已达到1.8万元。

  昨日,执法人员第一次上门,程先生不在家,第二次再上门,程先生表现激动,声称自己是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也没有出租房屋,还辱骂工作人员等等。在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一番拉锯舌战之后,程先生才开门让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取证,最后勉强答应尽快到街道登记情况。

  案例二:

  承租人被查税取证声称不知情

  昨日,执法人员首先前往叠景路一家名叫×记的海鲜酒家。据介绍,这家店铺的业主已经欠税三年,欠税金额3.4万元,执法人员多次与业主联系,却始终不露面。执法人员讲明来意,要求老板娘配合取证工作,并且通知业主出面处理。然而,老板娘刘女士一问三不知,并称缴税是业主的事情,与她无关。

  执法人员指出,承租人有责任提供取证材料,配合工作,倘若业主再不缴税则需要查封房屋,而且承租人也不必再向业主缴租。刘女士仍蒙查查,说店铺证照齐全,没理由查封店铺,不缴租也没理由。在工作人员的一番教育宣传之下,刘女士才口头答应明日带租赁合同到街道办事处登记,并答应致电业主处理。

  案例三:

  业主“隐身”代管人不知要负责

  在康乐村中约北街11巷一处住宅,外地人曹姓业主购地建房子,然后委托代管人进行出租,每次管理人员联系业主,他就推脱不在本地,由代管人处理,而代管人又把责任推给业主,至今已欠税2.1万元。当执法人员上门与代管人商谈时,代管人却理直气壮地声称,最近才接手管理,业主长年在澳门,无法联系。

  执法人员明确指出,代管人代表业主履行义务,需要负责包括缴税等各种事项,否则将作出停水停电等强硬措施的处理。最后,代管人承诺23日前去缴税。

  无奈:

  脸皮厚“老赖”仍有空子可钻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屋坐落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欠税者可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但是遇到一些脸皮厚的‘老赖’,政策法规也拿他们没办法。”工作多年的执法人员刘先生也向记者透露,目前能做到百分百主动缴税的难度很大。出租人与承租人联合抗税往往让执法人员屡屡碰壁。例如出租人明明以1000元出租,却上报是500元,只要承租人配合作假证,就可以轻松漏税。法律暂时没有办法追究承租人配合漏税的责任。此外,一般的出租屋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要经常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成本太高,很难经常进行。“一些‘老赖’过了突击检查的风头火势,又会犯偷税漏税的老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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