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退休工人耿女士在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某处的一套房屋8天后,发现同样房屋的预售房价下降超过10%。经多次与房产商就退房事宜协商未果后,耿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以房产商存在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撤销合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耿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耿女士以房产商在合同签订后降价、存在欺诈情形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耿女士的诉讼请求。据悉,现案件已过上诉期,而耿女士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