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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将有突破

时间:2008-10-15 21:08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李画
    今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幕。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期4天的会议,将讨论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会议决定将为未来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或出台突破性土地政策

  据新华社报道,胡锦涛主席9月30日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胡锦涛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978年,发轫于安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中国农村改革起到先导作用。改革30年中,尽管曾在农村产业经营、承包权流转、家庭承包制延长方面有所调整,但是并未触及核心土地制度,这已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本次会议的重点,就是要对农村的使用和流转进行适当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说。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改革初期阶段,改革30年之际,我们需要一个更明确、新的起点。”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教授说。

  目前,我国土地无法实现集中规模化经营,造成农民收入较低,在蔡继明看来,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以及家庭承包制使得农民不能自由转让或出租土地,因此无法斩断与土地的联系,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因此,在《物权法》的保护下,让农民能够进行有偿土地转让,提高抗风险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城乡统筹发展。”蔡继明说。

  据了解,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摸索。重庆等地探索的“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农民进城机制,已引起中央高层关注。浙江不少农村开展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允许农村集体资产入股,让农民带着股份进城。江西等地也对林权制度进行了改革。

  加快农村金融建设

  “解决土地使用和流转将推动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记者说。

  郭田勇表示,近几年,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十分重视,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中小额度贷款风险较大,农村金融依然存在改革启动迟、进展慢以及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与其金融需求相适应的信贷投放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昨日,银监会表示,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大创新,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和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一位专家对记者指出,一方面要加大国家财政惠农政策,对支持“三农”业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适度竞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

  启动广大农村内需市场

  近几年,“三农”问题都在历届中共中央全会会议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改革开放30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发展的战略性考虑。

  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欧洲、日本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同时受累,导致我国出口持续下降,贸易顺差加速减小。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贸易依存度大的国家,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危险,有专家指出,目前启动广大农村消费市场时机恰当。

  范建军向记者表示,从今年整体情况看,外贸出口遭遇严重挑战,启动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农村市场的启动是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居民消费习惯具有一定惯性和平稳性,因此,刺激消费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8月底,农业部一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报告指出,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范建军称,增加农民收入,还需要同时使用减税等财政手段。

  《国际金融报》 (2008-10-09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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