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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蜗居”200平住30余人 无可奈何的租房之痛!

时间:2011-07-15 11:19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海勇等
  

  有规定啊!有木有?!!!

  针对“胶囊公寓”的治理,其实今年2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便已正式施行,办法中写明了“出租房屋不得进行隔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等多项规定。然而记者获悉,这一新办法在现实操作中很难执行。

  新出台的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发现,对于租房管理的新提法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也就是对租赁市场中“化整为零”的群租现象予以叫停;

  二是要求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与禁止群租行为一脉相承;

  三是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保护租房者的根本利益。

  若有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办法》中明确规定,违规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7年前的规定:

  未涉及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对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南京早在2004年11月便出台过《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对“出租房屋”的描述一共有七条,包括未取得房产证、权属有争议、属于危房、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批准的等等,当中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这份文件到现在已经7年了,一直没动过,应该说还是比较粗线条的。”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并没有出台“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的标准,而国内大部分城市的情况也一样,没有公布过人均最低租房面积。他还告诉记者,住建部的新办法是针对租赁市场的新变化而出台的,据他了解,南京正在酝酿对该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马祚波

  难执行啊!有木有?!!!

  谁来查处群租现象没有明确

  是找工商、公安或房管部门没有定论

  既然国家以及地方上有这样的规定,为何类似“胶囊公寓”这样的群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呢?

  “首先得明确谁是查处的主体,是房管部门,还是工商,抑或是公安?现在没有明确主体。”南京一家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对租赁市场一直很关注,他认为房屋出租笼统地看分为两类,一种是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一种是不备案的。如果备案,相关部门便有责任尽到监督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果不去备案,把自己的房子隔成若干间出租,政府难以知晓并查处。据他了解,尽管南京本地的租赁管理办法中一直有规定,要求房主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是在实际的出租过程中,真正去备案的估计只有10%都不到。那些没有备案的,除非有居民举报,否则很难管理。马祚波

  ■相关新闻

  上海规定人均租房不得低于5平米

  本月13日,上海市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了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最小租房面积。

  新办法明确了“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必须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强调不得分隔搭建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员居住。《办法》同时明确“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间为基准,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规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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