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费者吕女士到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投诉,称其于6月30日在辖区一经营户木地板经销处签订购买木地板的书面合同,并交定金1200元,约定7月8日提货。7月8日,经营者按约通知吕女士说货已到,吕女士赶到经销商处仔细查看木地板情况后发现,当时选定的木地板与发来的实物色泽、花纹大不相符,要求经营者退还定金,遭到拒绝。吕女士遂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过现场查看和对比,消费者吕女士所说情况属实,经营者未能提供消费者当初选定的木地板。经工作人员耐心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1200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