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先私后公”: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项目,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
北京某建筑材料供应商尹海前段时间就刚刚终止了给大兴某在建保障房项目供应建筑材料的合同。尹海表示,他所供应的建筑材料,既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商业地产项目,又提供给其配建的保障房项目。“而每每到了回款时间,对方肯定是先把商业地产的项目款结了,保障房那部分的资金则是一拖再拖,时间长了我们实在是受不了。目前,我们只给这个开发商的商业地产项目供应材料了。”尹海介绍,该保障房项目规划有9栋,从去年到现在才建成了4栋,工期一再拖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保障房项目建设、采购原材料等资金一再被挪用。
其三,“瘦身钢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利润,侵占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压低建设成本。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南宁、石家庄等多地的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砌筑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有地方保障房项目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类似“瘦身钢筋”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保障房建设标准总的来说不高。基本的质量标准能保证就不错了,房屋结构设计、外观造型设计、长期安全问题等很难像商业住宅项目一样高标准执行。”另外,由于今年以来人工成本接连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往往出于成本考虑压缩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迟迟不能推进。
资金需求高企 监管亟待加强
显然,要完成今年的保障房投资建设任务,仅靠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远远不够。从中长期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将维持在高水平。
与此同时,如何规范和管理本就紧张的保障房专项建设资金,显得更为急迫。根据审计署2010年“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邹晓云指出,和以往不一样的是,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全力推动保障房项目建设,力争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然而,保障房项目建设涉及地方的土地、财政、建设、信贷等多个部门,才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企业钻了空子。他指出,应该设立一个综合督查部门,专门监管保障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资金、进度等相关信息应该完全公开、透明,并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对于保障房专项贷款的去处和用途,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地方住建部门、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都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本报记者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