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产权人近日将承租方深圳市德邦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和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98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5000万元,起因是承租方拖欠房租。昨天(5月19日)下午,798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拖欠房租确有其事”。
798艺术区位于朝阳区酒仙桥附近,是北京市著名的文化场所,其产权人是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华电”)。
近日,七星华电将深圳德邦和798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起诉说,2007年6月30日,公司与深圳德邦、798公司一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深圳德邦租赁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面积为29008.09平方米的房屋,租期12年。稍后,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租金按月缴纳;水费、电费、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均由深圳德邦缴纳。
七星华电称,合同生效后,按照深圳德邦的要求,他们投入巨额资金对这些房屋予以改造。但自 2007年7月合同一开始生效时,对方就拖欠房租、物业费等费用。七星华电多次催缴,对方仍拒绝支付。截至去年12月,深圳德邦共拖欠房租1424.51 万元、物业费22.52万元。
七星华电表示,今年1月7日,他们向深圳德邦发出了《结束合同通知书》,通告结束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要求深圳德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深圳德邦至今仍未腾房并交付房租。最终,他们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七星华电、深圳德邦、798公司的三方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责令深圳德邦腾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物业费、投资改造补偿款等共计近500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起诉书显示的电话向两家被告公司核实情况。798公司工作人员林先生说,目前尚未接到法院传票,不便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但他称,“深圳德邦欠房租确有其事,是欠七星华电的,不是我们的。”
问及此案是否会影响798艺术区的经营时,林先生表示,“无可奉告,一切都等法院的审判吧”。
深圳德邦的佘先生则表示,目前还未收到起诉书,不便接受采访。佘先生称,798艺术区是深圳德邦和798公司共同承租和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