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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称建设从业人员须采指纹信息引争议

时间:2011-05-19 10:0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前天,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少人前来办理信息登记。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刚因深建管〔2011〕15号文件“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惹争议后不久,又有建设从业人员举报该局14号文件惹争议。该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采集建设从业人员信息业务,未按要求办理的单位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指纹、相片、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建设从业人员和专家指,提取指纹是暴露个人隐私。

    该局相关负责人前晚表示,该措施主要是按照省里要求进行的,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前莞、珠等地已先行先试。同时他承认文件表述有点“粗糙”,不交指纹也没事。省住建厅有关人员表示,未出台类似文件,各地条例通常并不需要报省厅审批。

    措施:不给指纹单位要通报

    4月18日,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下称住建局)向全市施工、监理单位发了一份《关于采集建设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称,为了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4月20日起,该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办理采集建设从业人员信息业务。

    需要被采集信息的建设从业人员包括:施工企业总经理(外驻企业分公司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总经理(外驻企业分公司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指纹、相片、工作单位(人员类别)、身份证(职称证书、任命证明文件)、联系电话等。

    通知中还作了硬性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建设从业人员采集信息工作的单位,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现场:多人排队办理信息采集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向建设从业人员要指纹”。通知出台,便有读者在微博上以报料的方式称:“指纹在公民隐私法中得到保护,住建局这样做是在窥私。”

    前天上午9时许,南都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整个大厅几乎被前来办事的市民坐满。知情人透露,办理采集信息的是“企业与人员管理”窗口。

    南都记者见到,4、5、7、8号窗口均是办理此项业务,但却只有5号窗口对外开放,等待人数却达到38人。

    在5号窗口工作人员的左侧,有一个采集指纹的机器,不时有前来办理的建设从业人员往机器上按了一下。

    抱怨:指纹泄露损失谁来赔?

    据通知称,从4月20日开始,住建局5号窗口开始启动办理信息采集业务,5月8日开始,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龙岗区建设(住宅)局业务办理中心也陆续受理此业务。

    “每天都有那么多人排队。”前天上午,刚刚从5号窗口交完材料被采集完指纹的张女士松了一口气。她是从南山区过来的,“办理这些东西是劳民,又不能等周末才过来办理”。

    令监理赵先生不爽的是,耗点时间无所谓,指纹被采集,万一哪天指纹泄露怎么办?“现在科技那么发达,如果被人复制,上班都是按指纹出入,陌生人随时可以进来拿点东西走人,住建局到底赔不赔偿?”

    疑问

    1不提供信息即不良行为?

    根据文件,如果拒绝提供信息,单位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走访中,住建局建管处一位女工作人员认为提交信息是理所当然,“为什么7月1日前不能交?还有那么长时间”。

    那么,不提供信息的,就是不良行为了吗?对此,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文件文字比较粗糙,在表述上有些问题,“如果不提供信息,一般不会受到惩罚”。

    2采指纹有无法律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主要是按照省里面的要求进行,而目前珠三角如东莞、珠海等城市已经先行先试。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对公民进行指纹采集,必须出示相关依据,比如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相关规定,以及确定被采集对象的理由。

    李志国称,指纹是人体的一部分,每个公民的身体权和肖像权都应受到保护,随意采集指纹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对于指纹采集的机构及权限,采集对象如何确定等,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对此也无明确依据。

    3信息外泄,谁来负责?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外泄,“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没法达到可以随便复制指纹进行违法行为的程度”。

    观点

    交指纹是暴露个人隐私

    指纹就跟人的血型一样,都是隐私,怎么能说随便就能给。人们之所以担心,是因为隐私信息一旦被暴露,很可能将再也无法控制它。比如指纹被传递、被复制、被恶意使用,以及通过指纹获得更多其他的隐私信息等。对于政府而言,收集指纹,至少需从立法层面及时给予关注和决策。

    ——— 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阮怀洲

    回应

    深圳市住建局:防冒名顶替 保施工安全

    前晚,深圳市住建局通报称,近年来,在对工地的检查过程中,该局发现一些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在岗、顶岗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解决上述问题,从今年开始,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手段,对工地实行视频监控,实现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

    深圳住建局表示,收集指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只针对管理人员,不对工人。由于指纹在身份识别中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该局将指纹信息作为采集的内容之一,以有效解决身份识别问题,防止冒名顶替。

    省住建厅:未出台类似文件 各地自定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处工作人员昨晚表示,该厅并未出台过类似文件,要求建筑从业人员必须采集指纹才能上岗。但据了解,目前全省部分地级市是有类似的管理条例,东莞、南海等地此前已有试行。各地出台的建筑行业管理条例通常并不需要报省厅审批,只需上报备案,负责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是当地政府的法制办。

    链接

    东莞珠海建设行业已实行采指纹

    南都记者随后获悉,珠三角另外两个城市珠海、东莞市也有相关规定。东莞市从2009年7月13日至9月30日止,外企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和登记在手册上的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进行人员指模电脑采集和指模存档。截至2009年9月30日仍未办理指模电脑采集手续的,市建设局就暂停企业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人员到位确认,则采取企业人员到市建设局进行指模电脑确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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