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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设经适房售楼处 半年骗来百余万

时间:2011-04-12 00:00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
  

  女子以“销售子君村经适房”为名设下骗局

资料图资料图

  开经适房售楼处 半年骗来百余万 几十名业主与刘芳芳(化名)签订了购买昆明子君村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可是半年过去了,他们都没法拿到经适房和铺面的钥匙。接到报警后,盘龙警方揭开了这起手法简单的经济适用房骗局。

  自设售楼处

  今年22岁的刘芳芳,和父母住在一套职工宿舍里。2010年,刘芳芳打算购买一套昆明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她把经适房开发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摸得一清二楚。当时正是经适房“一号难求”的时候,刘芳芳觉得自己赚钱的机会来了,便找到自己干女儿的父亲毕某,称自己手上有60余套昆明子君村的经适房,让毕某找熟人和亲戚朋友来购买或租用。

  如果是走正常程序,购买者要具备相关资格,并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批并排号。而托刘芳芳购房的人中,大多不具备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刘芳芳心里也清楚,她根本没有能力通过正当途径为这些人买到房,但还是在交三桥一写字楼内设置了一个“经适房售楼处”。

  2010年8月,杨女士找到了刘芳芳。刘芳芳告诉杨女士,她手上的经适房是找关系拿到的,只要杨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她可以马上跟其签订购房合同,等房子建好后就可以入住了。经不住游说,杨女士将凑到的30余万元交给了刘芳芳,刘芳芳随即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己以很低的价格“买到了”一套经适房,杨女士又把这个信息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就这样,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就有10多人找刘芳芳购买经适房,其中4人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

  与此同时,毕某也没有闲着,他按照购买子君村经适房一套交5000元定金,购买子君村经适房商铺一间收取3000元定金的标准,分别与40多人签订了协议。

  合同露马脚

  到今年2月底,杨女士发现子君村经适房一期已经全部售罄,二期经适房也在准备销售了,而她已经签订了近半年的合同,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杨女士打电话询问情况,一开始刘芳芳以各种理由搪塞,可是到了3月份,连电话都打不通了,在亲戚的提醒下,杨女士才发觉自己被骗了。3月14日,杨女士来到刘芳芳位于人民中路的“经适房售楼处”,看见大门紧闭,可仔细一听里面好像有人,但不论如何敲门,屋内的人就是不开门,杨女士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盘龙分局栗树头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售楼处”,刘芳芳正好在房间内。看到民警到来,刘芳芳向民警出示她与杨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但这份合同却让其露出了马脚。“我们发现这份合同不仅没有防伪标记,而且合同签章处是一枚财务专用章,我们随即将刘芳芳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说。

  经过司法鉴定,合同与印章都是伪造的。据刘芳芳交代,她找了一枚某集团的财务专用章和15份云南商品房购销假合同,然后就开始“卖房”了。同时,她和毕某还收取了40多人的购房定金。刘芳芳分得赃款120余万,毕某分了27万余元。经过警方调查,刘芳芳和毕某共签订了假的购房合同28份,假的购买商铺合同20份,共计获得赃款157万余元。

  分析

  骗子利用了管理漏洞

  “根据近期办理的涉房诈骗案件,我们发现了一些经适房诈骗案的规律。”栗树头派出所民警赵杰说,房源短缺是骗子的“卖点”。经适房的准入资格要求很严,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就想通过各种关系来买。而一些拿到购房手续的人,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希望通过关系花钱买号,骗子正是抓住这样的心理,设下了陷阱。

  赵杰说,所有的诈骗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很多受骗者都是通过熟人、朋友或亲戚介绍,相信熟人不会害自己才放松了警惕,一些上当者无意中当了骗子的“帮手”和义务宣传员。

  更为重要的是,骗子利用了管理上的漏洞。现阶段,我国在经适房买卖上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增加了群众借助制度之外力量的不正当诉求,幻想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结果却被利用。

  提醒

  涉房骗局警惕4种类型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近期发生的涉房类骗局可以看出,这类案件有4种类型。

  1 有关系

  比如,刘芳芳案就属于“托关系买紧俏房型”。骗子声称有关系能弄到紧俏的经适房等,骗取事主的定金;或者冒充房地产公司,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合同;或者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案发后携款潜逃。

  2 装房东

  在“假房东借鸡下蛋型”中,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逃匿。

  3 黑中介

  在“一房多租连环骗型”中,骗子往往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房产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

  4 虚拟房

  在“黑中介虚拟房源型”中,“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在“伪造证明一房卖多家型”中,骗子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生活新报 记者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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