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施正文认为,邮政普遍服务目前主要由公有制邮政企业来提供,但这并不代表民营的快递公司就没有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责任。首先,快递公司以纳税的方式已经承担了义务;其次,现在快递已基本覆盖了城市,成为城市居民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它们完全没有承担这方面的责任也是不全面的。
此外,施正文认为,开征这项基金,与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相背离。首先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原则,该基金按件征收,名义上是基金,实质上就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其次,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重税轻费,以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为主的非税收入比例已经太高了,不宜再开征新的基金。
“一旦以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基金,这个基金就会成为一个自我封闭的循环。虽然纳入了预算,但基金预算是相对独立的,规范性、透明性、公开性都是不够的,会增加监督的环节和成本。”施正文说,“基金征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需要了解政策法规等,这对于邮政管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在施正文看来,《邮政法》所说的基金,不一定非要指额外征收的基金,也可以是以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只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后者也符合财政学上对基金的定义,在实践中也有价格调节基金等先例。
邮政普遍服务该谁埋单
民营快递领域,风波再起。本报今天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做了报道。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这意味着,一定规模以上的民营快递企业,将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做出贡献。这个基金,是谋求对邮政公司的信函递送等普遍服务部分的运营进行补贴。 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信函递送等运营比较困难,递送价格可能低于实际运营成本。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要是补贴于这部分业务。
问题就出来了:其一,邮政普遍服务该不该得到补贴;其二,谁该为这份补贴埋单?
回答第一个问题的前提,是邮政普遍服务究竟是处于怎样一个状况。赢利还是亏损,需要由数字来说话。倘若事实并不像大家所以为的那样,并非真的很困难,而只是“叫”得困难,则不该补。倘若有亏损,则必须补。
有一个理念是明晰的:无论邮政领域怎么改革,无论这个市场的利益怎么分配,“老少边穷”地区的民众不能失去基本的邮政服务。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是谁,总要有人对此普遍服务做出贡献。
问题在于,谁该为这份补贴埋单?这就是第二个问题了。埋单的候选人有三:一是邮政公司自身,通过在其他业务领域的收入补贴亏损部分;二是进入快递业务市场的其他类型企业为此埋单;三是政府通盘考虑,由公共财政支付。
就目前情况来看,邮政公司显然不愿意单独为之付出代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指向了“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这就必然给符合缴纳基金的一定规模以上的快递企业增添负担,也必然会引来这些企业的反弹。
那么,民营快递企业该不该从市场所得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有行业人士曾这样反驳:这个普遍服务基金又不能为我们服务,我们凭什么拿钱出来?而 “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向民营快递企业群体伸手,一个基本的逻辑应是,这批企业进入了原先邮政系统中能够赚钱的领域,却把无钱可赚的部分丢给了邮政公司。
民营快递企业该否再掏钱,涉及一个公正性问题。这些企业已经纳税,再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埋单,是否有双重缴纳的嫌疑?这个追问不可忽视。如果非要该群体再掏出一笔,本质是让他们交市场准入费——谁让他们进入了一个原先由国有企业专营的领域了呢?
市场准入费的支出当然值得商榷。这个市场如果不开放,则当前的整个市场状况大家很清楚。回到低效率的时代,不符合这个社会的总体利益。更要厘清 的是,如果一定规模以上的民营快递企业承担了这笔开支,则一定会导致整体运营成本的上升——实际上,最后必然是由民营快递业务的消费者为此埋单。而消费 者,无论如何没有理由再增加一笔支出。
因此,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对象,应该排除民营快递企业。这笔资金意图补贴邮政企业,先得看看被补贴者是否真的需要被补贴。邮政企业同样也在“有油水”的市场中参与竞争,让其他竞争对手补贴其普遍服务部分,总让人感到有些不合常理。至少,市场的逻辑显得较为模糊。
在我们看来,如果数据表明邮政企业确应得到补贴,则更为合宜的出资者是公共财政。道理很简单,“老少边穷”地区民众的邮政服务,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准公共服务。既如此,以公共财政进行贴补,更显得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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