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最终可能向快递消费者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
《第一财经日报》从多家快递企业及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昨日,财政部、国家邮政局组织相关快递企业召开了一次座谈会。
本报获得的《办法》草案显示,《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经本报计算,该基金每年可征超10亿元,而其相当部分将流入年盈利200亿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邮政”)囊中。
《办法》在快递行业内引发巨大争议,业者认为其存在“重复征税”、“民企补贴国企”嫌疑。本报采访的财政专家亦认为,开征该基金,在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且违背“重税轻费”的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
邮政普遍服务落后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办法》就是这一法律条文的贯彻。根据《邮政法》的定义,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根据此定义,邮政普遍服务可以理解为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基本邮政公共服务。
一份随《办法》下发的起草说明称,2006年邮政体制改革以来,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总体不高。因此,财政部会同国家邮政局草拟了《办法》,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等。
根据《办法》,快递企业应根据上述按件征收标准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邮政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快递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投递业务量,并将上月应缴基金全额缴入财政部为邮政管理机构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快递企业缴纳的基金在当期经营成本中列支。
10亿元额外成本谁来付?
开征基金可能导致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每年多付出超过10亿元的额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