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为同城8.2亿件、异地27.3亿件、国际及港澳台1.3亿件,根据《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当年应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总额为7.58亿元(国际及港澳台统一按港澳台标准计算),而2012年前11个月应缴总额为10.18亿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今年开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且未来快递业务量增长势头持续,全国快递企业(包括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国内快递企业和FedEx、UPS、DHL等国际快递巨头)每年需缴纳基金超过10亿元。
“按这样的标准征收,相当于对快递企业增加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本报分析称。
据了解,目前江浙地区的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在0.5~0.6元/件之间,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更是只有0.3~0.4元/件。一些民营快递企业对本报表示,如果开征普遍服务基金,企业很可能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
民企补贴垄断国企?
基金的用途也引发“补贴国企”的质疑。
由于《邮政法》附则指定中国邮政为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上述补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体负责,因此该基金的相当部分将被补贴给中国邮政。
但中国邮政实际上并不“差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速递”)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
“中国邮政所进入的各个业务领域利用了国家邮政普遍服务资源并实现了盈利,其整体盈利足以弥补邮政普遍服务亏损且还有盈余。在这种情况下,再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对于非邮政快递企业来说不公平。”徐勇说。
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本报称,国家已经用财政资金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所补贴,财政资金来源于税收,快递企业也是纳税人,已经对邮政普遍服务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恐怕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在中国,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业务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业务领域,让后者补贴前者,就如同让出租车补贴公交一样不合理。”一名快递业内人士认为,如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就应该学习欧洲,首先开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再向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征收,而不是向不从事这一业务的快递企业征收。
违背财税改革方向
此外,本报采访的财政专家认为,设立该基金违背政府财政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和财税改革“重税轻费”的大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开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从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责任。政府应该通过公共财政体系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非回到开征基金这种行政干预的老路上。
上述起草说明认为,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区,邮政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非盈利边远地区,为了体现公平性,快递公司应该分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