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一是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事先没有说明的;第二,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的;第三,不符合因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第四,经过技术部门等鉴定部门鉴定了不合格的;第五,产品修理两次以后仍然不能正确使用的。
主持人:使用性能事先没有说明该怎么理解?
刘军:我个人理解,这个不属于使用性能的问题,而是一个附加服务问题。对附加的服务不满意应该不在这个“三包”里。
包华:关于商品的买卖合同,解读的原因有很多。不光只是产品质量纠纷解读合同,很多是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设定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有一方违反的话,对方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产品。“一万号”的客服人员给出来的答案只让消费者有唯一的选择,这是不对的。
主持人:如果“包退”里面不包括附加条件不满意的话可以退货的问题,消费者对商家的附加条件不满意,要求退货就不能够得到支持,是吗?
刘军:是这样的。如果不在“三包”的范围内,按照三包的规定来讲,要求退货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是否做了其他的承诺。如果做了其他的承诺,满足不了承诺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承诺去办。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附加的奖励,一种附加的服务,所以得到支持真是很难的。
包华:电信这个网站一共是九重礼,这九重礼是附加一定条件的,符合某些条件就启动下一步赠品的工作。产品本身的价格以及产品本身的性能,只不过是双方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其他一些约定,所以消费者提出来的这个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消费者有话说:一切信息全成“商业机密”
主持人:退货的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张先生拨打了中国电信的一万号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张先生:等到第三天我打电话过去,我说上次投诉处理怎么样呢?说还没有结果。后来我一直等到9月17、18号的时候,打电话说还没有结果。他们说现在没法给明确的答复,只能催有关部门。我就问有关部门是谁办这个事情,谁负责投诉?他说我不用告诉你,这是内部的秘密,保密的。我说如果不能告诉谁负责投诉的话,那能不能告诉我如果72小时之后没解决这个投诉该怎么处理?他说这也是保密的,不能对你说。我说有没有人监督你们这个投诉部门处理?他说这个也是保密的。
后来我又打了一万号,我说我想知道信访室的电话和地址,他查了查给了我一个信访室的地址和电话。之后我打电话过去说想找信访室的同志,电话那边说是方庄营业厅,但是信访室不在这。我问能不能打信访室的电话,让他跟我联系,他说信访室没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