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首例假冒圣象商标的刑事案件于丹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因制售假冒圣象商标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牢狱的代价。这标志着圣象集团依法向商标侵权行为一一诉诸法律的一系列法律行动的开始。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圣象”商标专用权,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业界和消费者中有着很高的声誉。去年,圣象集团在国内个别地方发现有一些假冒圣象商标的产品。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圣角商标的专用权,也危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圣象集团向公安局作了举报,并引起了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过公安人员不辞辛劳、千里追踪,调查、取证和反复比对,历时半年多,终于一举侦破了这起故意制售假冒圣象商标产品的刑事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随着嫌疑人落网和被起诉,即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决心,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同时,也昭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这也警示了那些还在心存侥幸,意图制假、售假在违法犯罪边缘的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管是假冒或仿冒圣象还是别的商标,到头来终会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