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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 以驰名商标为招牌将终结

2014-05-27 09:4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以驰名商标作为招牌的时代也将终结。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市家居建材商场发现,广东家居业有数十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门头、橱窗、包装和户外广告上都做了“去驰名商标化”处理,执行比较到位。

   对此,有关工商部门人士表示,”驰名商标”很多情况下是被异化的。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家居品牌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

   而消费者又是如何看的呢?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标注与否并不太在意。市民陈先生说,“安全问题这么多,那么多家居企业的产品也有问题,驰名商标又能说明什么呢?”

标 签: 新《商标法》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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