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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安全期”不可忽视

2013-11-18 09:06    长春晚报        点击:

  家用电器在给予人们极大方便和享受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家用电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在使用它们的过程中要直接与之发生接触。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市消协每年都会接到大小家电突然起火、爆炸等应由谁承担责任或赔偿问题所发生的纠纷。

  近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家中安装在卫生间使用刚刚4年的电热水器突然着火,当时家中有人,灭火及时,只是电热水器和卫生间的用具及部分装修被烧毁,没有造成更大损失。在找到品牌售后要求解决时,服务人员认为电热水器已过了质保期不再履行责任。

  日,市消协接到商家咨询,用户购买的电热水器已使用8年,现突然起火烧毁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这 两个案例虽然都是起火,但各有不同。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一件是已使用8年,另一件使用4年。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细则》规定:电热水器安全使用期限为8年。《细则》还规定: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商标 明的安全使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用电器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从 接到的相关投诉及所进行电子商品安全使用调查发现,用户使用不当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引发家电爆炸、自燃等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消费者存在三 大误区:一是一部分用户忽视产品安全使用和养护,如,用户在购买家电后,很少有人重视随机产品说明书或不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二是消费 者不清楚所购买的家电产品还具有安全使用期限;三是在人们日常消费观念中,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发生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一般 的家用电器随着使用,元件会逐渐老化也是有使用寿命的,而且一旦超期服役的家电在使用时出现电线绝缘老化会导致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和噪 音增大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用户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市消协提示:正确使用家电产品,不可忽视家电“安全期”。

  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后,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应了解安全使用常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使用电压和功率应不超过家用电源插座、保险丝、电表和导线允许负荷等。

标 签: 家用电器    安全期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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