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具以旧换新,北京的消费者应该都不陌生,早在去年的11月份,北京市商务委联合5家家具销售企业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家具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当时,这一活动取得很大的成功,得到了很多消费者和商家的积极响应。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以旧换新家具的销售额就超过了1亿元。甚至有消费者说,1个月的时间太短了,希望这个活动的时间可以延长。于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北京市新一轮的家具以旧换新政策再次打响,这次活动的时间从7月1日持续到12月31日,为期半年。参与的企业从5家扩大到了11家,参与活动的卖场也增加到30多家,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的参与这一活动。
眼下,以旧换新政策已经启动了两个多月,效果究竟怎么样呢?家具市场是否会再现去年的火爆场景呢?记者对此做了一番调查。
家具“以旧换新”,顾名思义,说的是消费者购 买新家具的时候,可以把家里的旧家具交给家具企业进行回收,消费者可以得到所购买新家具价格10%的现金返还。如果只购买一件家具的话,单件最高返还金额 是1000元,同时以旧换新的家具主要有四类,床,沙发,柜子以及桌椅,而且交换的家具必须是同一种类的,但是大小,材质等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去年年底这个政策开始试点的时候,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
此外,参与这一活动的家具企业也说,他们的销售额增加了很多。某家具品牌销售人员说,消费者参与这一活动只要填写一个表格就可以,旧家具只要是和新家具配送地点一致的话,销售企业将免费运走旧家具。
然而,时隔半年多,消费者的热情还像去年那样高涨吗?家具销售商也依旧积极参与吗?北京的消费者马女士向我们的节目打来电话说,她最近想要购买一件新家具,在得知以旧换新政策开始启动之后,本来兴高采烈奔向卖场购买,可是,很多商家都说不参加这一活动。
马女士说,其实很多商家是知道这个政策的,但是他们觉得,如果参与这个活动,自己的成本会增加很多,车费,油费以及人工费等等,这样的话企业会亏 本的。马女士感到很不解,这个政策难道不是必须执行的吗?政策上有没有对商家约束的方法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商家不参加这个活动呢?
马女士告诉记者,这个以旧换新的活动对她来说是很期待的,主要是因为如果不是以旧换新的话,她家里的旧家具是没有办法处理的,直接扔了又觉得很可惜,不扔的话,也没有地方放,如果不参加这个活动,她就准备放弃购买家具了。
根据马女士提供的情况,我们的记者也调查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家具卖场,在居然之家丽泽店,客服人员说,这里的商家几乎全部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不参加活动的商家很少。
客服:不参加的很少,基本上都参加,给您送新的时候,旧的它就给拉走了,单件家具最高补贴一千,比如说您买一件家具,这个家具最高补贴就一千块钱,单件一千块钱,最高补贴,就比如说您买一个床垫两万多,你也得只能补贴一千块钱。
而在北四环的红星美凯龙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卖场的商家一共有200多家,其中家具销售商大概有80多家,然而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 只有20家,占四分之一。而且,以旧换新活动并不是强制参加的,这需要进驻卖场的家具经销商和卖场沟通后,再到北京商委备案,然后消费者才能够参加这个活动。从目前这个数字来看,商家参与这个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
看来,红星美凯龙的部分卖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并不多,但是居然之家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马女士详细了解一下究竟有哪些卖场里参加这个活动的商家比较多,然后再去购买家具。毕竟每个卖场的经营情况并不相同,而且这个活动并不是强制性的。
家具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10%的补贴,而这一补贴由政府和家具销售企业各负担5%。一些销售企业担心, 需要支付的以旧换新补贴和销售额成正比。也就是说,商户的销售情况越好,需支付的补贴金额便越高。等于说卖的多,赔的就多。这也可能是一些商户不参加以旧 换新活动的原因之一。而且马女士告诉我们,她去的卖场人非常少,几乎没有什么顾客,而且卖场自己搞的促销活动也不多,这也许跟整个家具市场目前的现状有 关。
马女士说,对于家具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还是很欢迎的,然而比起以前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却并不是那么成功。以前她参加过两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效果都很好,这次本来满怀希望参加家具以旧换新,没想到遇冷了。
尽管马女士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不过我们还是要看到,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在一些卖场还是进行的比较顺利的,一些消费者也表示,参加这个活动又实 惠又便利,只是不同的家具销售企业在实行这一政策的同时,需要协调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也会因为成本或者市场的问题形成一些阻碍。然而,这种惠民促消费的 政策还是需要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的。那么究竟为什么家具以旧换新政策重启之后会遇冷?有关具体规定的制定是否存在漏洞?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将就此讨论。
节目接到了马女士的电话,她在购买家具的过程中,本想参加家具以旧换新活动,然而她走访了几家大型卖场发现参加的商户寥寥无几。记者调查后发现,红星美凯龙的卖场的确存在这种情况,然而居然之家却几乎所有商户都参加了这一活动,武先生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武高汉:我觉得关键补贴是由谁来拿,比如说由国家来拿,由政府来拿,那我想消费者特别欢迎,经营者也特别欢迎。如果让经营者自己拿,那叫让利,如果是让消费者最终把这个补贴出了,那叫玩概念,消费者最终是上当受骗,所以核心问题补贴是谁拿出来的?
本来是可以良性循环的这样一个政策,但是现在的问题情况是我们遭遇到的情况是商家,就是销售企业不太愿意参加这样的活动,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卖的越多也就赔的越多。
武高汉:那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所谓家具的以旧换新,那么换下来的旧家具回收和利用有没有渠道,如果完完全全就是废品,经营者自己掏了5%的腰 包之外,又掏了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那它就觉得不满意,那么不满意的更核心的问题是,这个政策没有帮助它更多的卖产品,否则的话它就满意,比如说过去一天 只卖一万,现在一天卖一白那你让它以旧换新,你让它出5%,你让它出10%它都干,关键是过去卖一万,现在卖五千,或者过去还卖一万,它就觉得不太舒服 了。
郑传锴:我基本上同意武老师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还是相应的政策制定不够有利于实施。其实之前武老师已经提到了,至少我们看到有两项不合理的因 素,第一我们实际上是政府对家具的回收进行了5%的补贴,然后由参与以旧换新的商家承担了5%的让利,这一点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第二旧家具回收,我们暂且 不说它的去向,它的剩余价值,我们就讲旧家具回升的物流成本,实际上还是由参与家具以旧换新的企业来承担,那么这个物流成本我认为是相当高的,而且有可能 加重相应消费者的负担,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政策制定不够有利于实施。
再来看这个家具以旧换新政策,全名是《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马女士提出疑问,既然是政策,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执行呢?这种实施办法究竟属不属于法律法规?是要强制执行的吗?
郑传锴:首先我有必要做一个普法的工作,我们普遍意义上老百姓愿意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认为它叫做法律法规,包括有一些新闻媒体在宣传的时候也是 这样表述的。实际上这样是非常不准确的,在我们国家法律只有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利制定,法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一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利制定, 它叫做法律法规,剩下的报告各部委、行属有权利制定的叫做部门规章,其他的还有叫做其他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提到的以旧换新的实施办法实际上应该属于具有 一定行政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已经查询了我们《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全文,我认为这个办法它是有行政的约束力,但是它不是强制 的,只有自愿参与相应活动的这些企业才应当遵守这个办法,而不是所有的家具企业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办法。
家具销售企业承担5%补贴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特别是一些靠租金来经营的卖场,商家要承担昂贵的最近再加上大量的流水,如果大了以后,它的成本压力必然就会上升的。
武高汉:所以刚才律师说的特别清楚,这个文件对政府有约束力,它要拿出5%让利,对经营者没有约束力,它要求经营者是自愿参加,如果它要求经营 者必须参加,那麻烦了,政府涉嫌违法。那你怎么能够指定人家经营者必须参加什么什么活动,必须拿出5%的钱如何如何呢?那是不可以的,所以政府是非常有技 巧的,它是建议或者是经营者自愿参加。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非常正常,它愿意参加,它不愿意参加。但是政府出台这个初衷很有可能是含 有环保和节能的意义,含有拉动消费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有这种公益性的成份在里面,那我觉得经营者应当克服困难来积极参加这样的活动。
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话,那么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对于参加以旧换新家具的价格要求,商务委确实要求要明码实价。也就是说,补贴可以和店里的 优惠活动同时进行,然而记者发现,在实行以旧换新的同时,很多卖场都不再有力度很大的打着促销活动,这样话,消费者是不是亏了呢?这两个政策是不是应该是 并行的?
郑传锴:这还是我直接说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大的程度上反映出了我们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制定的时候,虽然它的初衷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但是它 在制定政策的技巧上面,没有站在商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它制定出来的政策是无法实行的。实际上要求相应的企业来承担5%的让利也好、补贴也好是不太现 实或者说不太可能的。相应的价格或者说价款它的成本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说也就导致了目前我们出现的这种情况,可能参与以旧换新同内的家具可能标一 万块钱,类似的家具有可能标7千块钱,我不参与与这个活动我可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实际上促使了我们更多消费者选择的是打折的家具,而不是以旧换新活动的加 剧,我个人认为还是归结到政策制定的水平上。
武高汉:经营者要参加就参加,要参加的一定是得真参加,千万不要假参加,既把的原来的优惠措施全都抛掉了,然后来了一个5%,让消费者最终的感 觉是什么?没有10%的概念,没有优惠的概念,那么这种参加还不如不参加。再有一个在操作的时候消费者不方便,我也了解这个政策消费者得去两趟,第一趟买 东西,第二趟交货,交货完了以后商家把这个家具拉走,拉走之后出证明,消费者拿着证明再到货场去再把10%退回来,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感觉到不方便,所以在 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政策如果要继续的话需要完善。
很多企业反映,家具依旧换新回收之后,没有地方处理,但是北京商委明确表示,已经选择了一些中标企业作为家具回收专门的处理的企业,在家具回收方面,不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呢?
武高汉:从节能环保的角度,这个活动是有意义的,但是节能环保确实是有费用的,那费用由谁承担确实是个问题,比如说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我们 经常看见的情况是,节能环保的费用全部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很不合理的,这一次我们感觉到节能环保的政策是想让政府和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可以不承担,那么 已经看出企业不愿意,最合理的状况可能应该是单家分摊,这样可能更加合理。
尽管马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存在的,一些卖场并不是很积极的参与这一活动,但是毕竟从活动推广初期到现在, 家具以旧换新活动还是取得很大程度的成功,我们还是希望这样惠民促消费的好政策能够越来越多,也希望在执行上或者力度上能够越来越大,您对此有什么建议?
武高汉:我觉得首先得“实”,补贴是政府的,让利是经营者的,因此10%不能都说是补贴。第二个“实”,一定要体现在原有的价格基础上的 10%,千万别把价格搞上去再给消费者优惠10%,消费者一看跟原来一样,甚至比原来还高,那这就是玩概念、玩假的、玩虚的,消费者就不买账,甚至消费者 认为这是经营者搞欺诈,甚至认为是政府搞欺诈,那这个好事就办坏了。
郑传锴:这条政策是由市商委来制定的,但是也协调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包括工商局以及质监局统一对这项活动进行实 施,包括监督。但是物流环境,相应的交通委和交管局没有协调进去,而很大的程度上把相应的物流成本直接转嫁给了消费者和商家,所以我认为还是我之前说的, 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包括实施的过程当中,我们的行政机关应该更多的考虑消费者以及商家具体行政法的参与者,他们的感受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才能得以更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