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兴达集团立即停止侵犯九牧集团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兴达集团终审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兴达集团立即停止侵犯九牧集团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集团)诉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集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最终以九牧集团胜诉而落下帷幕!
九牧集团创立于1989年,自1997年开始相继获得第11类卫浴洁具商品上的“九牧及图”、“九牧王JMW”和“九牧洁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历经多年的发展壮大,目前九牧集团已经是国内大型卫浴洁具商品制造商和供应商之一,“九牧”品牌在行业中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而该案中的被告:兴达集团与简称为“香港九牧王卫浴”的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林文龙。林文龙于2003年10月27日在中国香港注册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并授权兴达集团及其经销商在经营卫浴洁具产品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其企业名称。
近年来,因受商业利益驱使,兴达集团在其经营卫浴洁具商业活动中使用“香港九牧王卫浴”、“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九牧王洁具”等字样,同时利用“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监制)”和利用其在第06类门窗及家具附属金属制品(非卫浴洁具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图形+九牧王”商标在卫浴洁具产品包装、手提袋、产品图册、授权经销商店招、公司网页网站上混合使用,该行为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混淆和误认。
事实上,在香港注册一个知名品牌作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再授权内地某家与该企业具有密切联系或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使用,这是近年来一些违规企业惯用的侵权形式之一。
法院在对相关证据审理后认定:兴达集团销售卫浴洁具产品过程中使用“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监制)” 和“图形+九牧王”字样的行为侵犯九牧集团“九牧及图”和 “九牧王JMW”商标的合法权利,九牧集团依法对“九牧及图”、“九牧王JMW”注册商标享有在先权利,并在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成立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作为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直接竞争者,兴达集团的行为已构成对九牧集团的不正当竞争。
此外,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专家鉴定小组也一致认定:兴达集团及其经销商在“浴巾架、毛巾架、置物架、厕刷架、纸巾架、皂(碟)架、衣钩、杯架”等商品与九牧集团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的“卫浴洁具”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兴达集团在经营卫浴洁具商品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图形+九牧王”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九牧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现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被告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卫浴洁具商品上突出使用“香港九牧王卫浴”文字的商标侵权行为。
二、被告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卫浴洁具商品包装、合格证、保修卡、宣传册、购物袋、名片、公司网站网页上等使用“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监制)”文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卫浴洁具商品的商业活动中使用“九牧王”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