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53种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浙江、福建7个省市的33家企业生产或经销的53个装配E27灯头的636盏节能灯抽检中,雷士照明生产的一款5W节能灯因初始光效指标、灯功率不达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媒体报道,雷士照明的不合格产品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09年7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双端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标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NVC”双端荧光灯(规格:YZ21-T521W2700K生产批号:2008.Ⅲ.A)被检不合格。另外,在山西,重庆,上海的多次抽查中,雷士都有不合格产品上榜。
初始光效指标不达标,将直接导致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在灯具行业,雷士照明赫赫有名,节能灯也是其主推的产品,努力塑造着“节能先锋”的形象。这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却不节能,是对行业的讽刺,更是对消费者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