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1年试点地区扩大为5个,北京、天津、重庆成为新入围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将继续推动水泥下乡,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节能建材产品和采取节材措施的农民予以补助,同时还提出加强建材下乡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建材下乡产品价格管理、畅通建材流通渠道等7项要求。
建材下乡始自2010年,旨在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而在今年的通知中,重点指出试点地区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整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材下乡可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建筑节能示范、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等项目相结合。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保证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强建材下乡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下乡建材产品质量要求,并根据产业政策、当地建材保障情况、建材下乡产品质量要求等合理确定水泥和节能建材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告。
试点地区要针对县级以下农村建材市场流通特点,鼓励中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流通层级和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乡镇或农房建设量相对集中的村庄设立建材销售联系点,延伸流通末端,汇总农户需求,统筹建材配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建材信息服务中心等供需平台,方便农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