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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阴阳合同”风险

时间:2010-03-28 19:56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这边是银监局等部门的围追堵截,那边是“多贷款、少交税”的现实诱惑。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仍然大行其道。工商部门提醒,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合同无效。

  日前,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接待了一起咨询。钟先生通过中介与买房人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价为210万元。为减轻购房人负担,双方网签合同的房屋价为70万元。钟先生怕惹麻烦,特来咨询。工作人员称,上述情况是人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具体而言是指:买卖人双方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价高的为“阴合同”,用于贷款,一般是真实成交价;价格低的合同为“阳合同”,用于网签,可以省去不少的税费。

  崇文工商提醒,就法律效力而言,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如逃税等,则合同无效,此时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只有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才能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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