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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通道来办公 业主很不满

时间:2010-03-17 01:00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 “使用了六七年的公共通道突然装修,业主们无法自由进出。”家住莆田城区“名流之家”小区的住户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情况。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表示,所谓的公共通道其实是有产权的私宅,产权方目前正在就装修房子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小区其他业主协商。

  通道装修一半曾被强拆过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李先生所说的公共通道位于该小区G幢1层左数第一间,通道内堆放着许多沙石和砖头,通道两边摆放着许多办公桌椅,原先摆在通道内的一张乒乓球桌已被拆了,放在边上。

  “原先,通道是业主的活动室。”李先生介绍说,自从2004年“名流之家”形成小区后,这个公共通道一直是对业主开放的,业主可以在通道内打乒乓球,进行娱乐活动,并且自由经过。去年12月份,有人突然开始装修通道,并搬进了大量办公桌椅,原有的娱乐设施被搬开,业主们也无法从通道自由进出了。
  李先生说,今年1月份,经业主反映,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强行拆除过一次,事隔两个多月,通道内的沙石、砖头以及办公桌椅仍未搬走,正常出入仍受影响。

  公共通道是业主“私房”?

  随后,记者到新世纪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经理李志刚告诉记者,所谓的“公共通道”,其实从小区形成之初就是具有产权的“私房”,只是该业主一直没有装修,所以被其他业主认为是公共通道。至于通道内原有的乒乓球桌,是一名业主自行购买,暂放在此的。

  “正在装修的地方有118平方米,其中38平方米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公共用房。”李志刚介绍说,物业公司现在办公的两间办公室,位于小区G幢左数第2间房和第3间房,其中第3间房的业主与“公共通道”的业主是同一个人。去年12月份,业主提出要装修“公共通道”用于办公,考虑到装修成本,物业公司就与该业主签订了一个房屋互借协议,将属于该业主的第三间房借给物业公司继续办公,而物业公司则将“公共通道”中属物业的38平方米借给业主使用。

  记者向曾经拆除通道内建筑的莆田市城管执法局了解情况,当天负责拆除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当时业主提供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根据《城市规划法》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所以先行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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