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写字楼水管爆裂,淹了楼下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以其待拍卖红木家具受损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写字楼物业公司赔偿,终因举证不能被驳回。
北京某拍卖公司租住首钢矿业公司的写字楼办公,双方约定首钢矿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负责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后拍卖公司与负责办公楼物业服务的泽洋物业签订备用钥匙自行保管协议,约定拍卖公司自行保管钥匙。2008年,写字楼因排水管爆裂而导致跑水,由于是下班时间,泽洋物业没有钥匙,等到拍卖公司员工打开房门时,拍卖公司待拍贵重红木家具已沾水。为此,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首钢矿业公司应赔偿拍卖公司损失,但由于拍卖公司无法证明家具损失,且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拍卖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驳回了拍卖公司的索赔要求。
拍卖公司在起诉中称,由于泽洋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水管跑水,以致拍卖公司价值近30万元的红木书桌4个桌脚近一公分左右被水浸泡长达数小时,导致4个桌脚严重受损,且有部分木屑脱落,至今浸泡痕迹仍无法清除,并将进一步导致该桌腿开裂。由于古代家具具有不可修复性,此次浸水直接导致此件清中期红木书桌价值严重贬低。泽洋物业公司在物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尽职尽责,直接导致了此次跑水事件的发生。时代拍卖公司要求首钢矿业公司及泽洋物业公司共同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租赁物发生的跑水事件给拍卖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首钢矿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此次排水管爆裂导致跑水事件具有突然性,跑水事件发生后泽洋物业公司依据“备用钥匙自行保管协议”所确定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了拍卖公司,对楼道跑水进行抢险、修理,并将排水管跑水及时遏制,其尽到了积极防止事态扩大的管理义务。另外,拍卖公司自行保管钥匙导致延误,抢修时间,对所遭受损失自己有一定责任,因此,首钢矿业公司可免除一部分责任。
为了证明红木家具损失,拍卖公司出具了受到浸泡木制书桌的委托拍卖协议,该协议明确写明了受到浸泡木制书桌的年限与价格,但该拍卖协议不足以证明其“此桌腿因浸湿受损,至少贬值10万元”的主张。考虑到鉴定影响,拍卖公司明确表示对其书桌受损价值不申请鉴定。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拍卖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由于无法确定红木家具损失,法院没有支持拍卖公司主张。《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