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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OR免费关键看合同

时间:2009-10-29 15:32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江淮晨报
  

  本报记者专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再忠和副主任吴斌,请他们帮忙剖析“复杂”的小区停车位问题。

  Q1:车位费用是否该被摊入房价?

  专家表示,车位费分摊到房价中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每一位市民都要住房,但并不是每一位市民都需要车位停车。”开发商不能强迫地将车位费用摊进房价,这样对不需要车位的人不公平。

  Q2:车停在小区路上是否该收费?

  首先,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其次,如果这个停车位是小区建设时就已经规划好的,那么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收取的经费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停车位当初并没有规划(比如一些老小区),现在因为小区人口和车辆增多的需求,占用了道路或者其他公用的场地,那么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停放并收取使用费,收来的这些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钱怎么用也是业主大会商量决定。据了解,浙江有地方就将这些钱纳入小区专业维修资金。

  Q3:如何避免小区内停车位纠纷?

  小区停车位问题日益凸显,成因也很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处在探索之中。

  因此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开发商应在售房时,让购房者进行选择,购房人也应在购买时根据需要进行关注。“合同约定应该是当前最主要的方式,合同上怎么签的,就要怎么执行”。

  本报记者 周文丽 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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