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伊春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本公司的债权人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审查是否受理本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接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本案是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成为本公司债权人;该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是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