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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提醒市民购房"八项注意"物管成投诉重点

时间:2009-08-31 09:33来源:鑫报 作者:鑫报
  

   随着经济回暖,我省房地产业逐步升温,购房的市民逐步增加,但有关房屋的量近日不断上升,而且情况日趋复杂。为避免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省消协昨日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要做到“八项注意”。

 

  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反映,房地产经纪人过分夸大待售房产的品质、物业管理服务差、合同违约及房产证迟迟办理不下来成为的重点。消协提醒市民购房要做到“八项注意”:首先应注意验“五证一照”,五证指,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楼盘实地看看,除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进行详细咨询,并将经销商售房承诺以书面的形式确认;购房须慎交“定金”、签认购房协议或交纳排号费,预购定金等费用,均不是购房的必备条件,购房者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及附件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开发商往往通过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给购房者设下圈套;提防合同“霸王条款”消费者如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应坚持对有关内容完善、细化、改进、防止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

 

  同时,购房面积应以实测为准,开发商在预售期房时,一般都以自己预算的面积销售,而这个预算面积往往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不符,从而发生各种纠纷;设计变更需提前通知,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物业合同不能忽视。许多业主急于入住新房,而忽视了物业合同。为此,一定要认真看清物业合同,如果对哪项有异议,可以增加或减少条款;最好自缴维修基金,新建商品房都需缴纳维修基金,业主可自己缴纳,也可由开发商代收,但对开发商不了解或信誉不好的,最好还是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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