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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搬家签合同

时间:2009-08-31 09:32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韩君 实习生夏盈、张少殿报道:找搬家公司本来是为了方便,谁知搬家公司却现场抬价,而且搬运过程中还损坏了财物。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合同,也只好自认倒霉。昨日,家住汉口的王先生讲述了遇到的烦心事。

 

  王先生住在江岸徐州五村。据他介绍,因为要修二七长江大桥,他所居住的地方要搬迁,于是他在百步亭租了一间房过渡。7月31日,他按照墙上的广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准备搬家。当时谈好是搬运一车200元钱,由于他家的东西比较多,搬运了三车才全部搬完,“其实两车就可以全部搬完,可师傅非要搬运三车。”王先生无奈地说,随后王先生支付了600元的费用。王先生以为没什么事情了,可东西搬到租住地后,事情又来了。

 

  原来,王先生租的房子是一栋四层楼的一楼,由于房间太小,只有20多个平方,东西放不下,他就让师傅把多的东西搬到四楼楼顶堆放,可是搬家的师傅不愿意,后来他又多给了80元钱,搬家的师傅才答应。“我觉得心里挺别扭的,就这样冤枉多出了280块钱,心里真是别扭。”王先生说。不仅如此,王先生后来盘点发现,家里一个新的电熨斗不见了,而且书桌上的玻璃也打破了,因为在事前没和搬家公司签订合约,所以他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随后从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活跃,搬家市场生意火爆。搬家公司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因为存在不规范、缺乏诚信等诸多问题,给搬家的人带来了烦恼。消协近期就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反映搬家公司把高档家具碰坏、搬家工人现场抬价、搬家过程中丢失物品等问题,但大部分都因缺乏足够证据,很难索赔。

 

  如何在搬家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陈燕雄律师称,首先要了解清楚搬家公司的资质,其次要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是要保存好缴费单据,最后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要及时维权,向有关部门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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