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商品房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应慎重对待。
第3号消费警示列出商品房认购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霸王情况:
一、谈合同要先交定金。消费者看中一套商品房后,售楼小姐往往不是直接与你签订合同再交定金,而是要先签订认购意向书、交定金,然后才能看合同。
二、合同条款不可协商。销售商提供的合同格式化,其中应由双方协商签订的内容都被销售商单方制定为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且要求在现场完成签订,不可更改,未签时合同不可复印带走。
三、不签合同定金不退。当消费者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而不愿签订时,所交的定金也被拒绝退还。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在交纳定金时应慎重,要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信誉、物管、周边环境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衡量后再作决定,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交付定金。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应仔细研究合同内容,若遇到有强加的不平等条款,应坚决要求修改,不要在售楼小姐、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口头承诺的影响下草率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