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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消费陷阱公布:房产中介擅自收取维修基金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12358价格举报热线在这个月几乎成了房产价格投诉的专线。自4月1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房市价格违规14条”后,价格举报中心累计收到各类房价投诉咨询件1169件。昨天,价格检查所针对投诉咨询集中问题做出四大消费陷阱,特别提醒消费者予以规避。
  交易不成强收中介费
  依据相关规定,房产经纪机构在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交易取消的情况下,向委托购房者收取中介费,价格检查机构已查实并责令该经纪公司将中介费全额退还消费者。
  加收其他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房产中介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收取1%的买卖中介费外,擅自向下家收取维修基金。价格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将所收维修基金全额退还消费者。
  明码标价有猫腻
  某房产销售商在售楼处仅标明了所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每平米单价,未标明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和价格有效期,市价格检查机构已对该销售商依法作出了处理。
  付费后不履行服务
  某房产中介公司在交易达成、费用缴清1年多后,仍未替购房者办妥物业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中介公司先行垫付了该款项。(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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