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底北京市外来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比2000年增加101.2万人,外来人口占北京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3.2%,与2000年相比上升了4.4个百分点。
随着北京市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快速崛起,大大小小的房屋出租代理公司遍布京城各个角落,构成了一派房地产中介“繁华”的景象。
但“繁华”背后猫腻多。近期,本刊记者陆续接到消费者对北京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投诉,反映房屋中介合同陷阱防不胜防、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付三押一”变成“付三押二”?
11月14日,记者接到赵小姐(化名)的投诉电话,反映她与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原来就在当天上午10点20分,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的住户赵小姐突然接到该公司一位姓白的女业务员的电话,要她交下3个月(12月17日-2007年3月17日)的房租。赵小姐感到很诧异,她是今年9月16日与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在当天她已经按公司规定办了付三押一(交3个月的房租,即9月16日到12月16日的房租共2550元和1个月的押金850元)的财务手续,当时业务员告诉她3月一交,下次到12月16日前结交下3个月的房租。
可是现在刚刚到了2个月,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就来催款,让她很不理解,在电话里她询问那位白小姐说,合同上不是说“季付”吗,怎么没到时间就催款,对方的回答是:少废话,超过3天期限不交钱就按合同办,滚!
当天记者拿到了这份赵小姐与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第2条上写着:“乙方在入住前必须以“付三押一”的支付形式交予甲方作为房屋租金。以后按季付”。可第4条上又写着“乙方必须提前30天到甲方营业部的财务科交纳房租。延缓交款,每日加收滞纳金100元,如3日后仍不交纳,甲方视为合同终止和乙方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担”。
赵小姐介绍说,当时签定合同时,长丰康盛的业务员很热情,又是端水又是拉家常,并表示可以“季付”,根本没让她细看合同,都是业务员填好的,她直接签了字。没想到,这个前后矛盾的2个条款成了中介公司向她讨钱的法宝,这样提前30天交款已经不是合同上说的“付三押一”,而是“付三押二”,这种明目张胆地设立合同陷阱。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随后记者就赵小姐反映的合同陷阱问题致电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姓刘的经理在电话中介绍说,马甸分公司是承包性质的公司,他们的合同并不是总公司统一制定的,并表示了解一下情况,给记者一个答复。
不执行霸王条款我们就得“关门”
11月15日下午4点20分,记者接到一个自称是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甸分公司经理的金某的电话,金某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你们的合同是总部统一制定的吗?
金某:总部根本不管我们的业务。我们是加盟性质,一个月交总部3000元加盟费。
记者:为什么要加盟而不自己开个中介公司呢?
金某:我没有那么多钱,开个中介公司要交60万元押金。
记者:为什么不在合同上直接注明“付三押二”而是“付三押一”,又“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实际上还是“付三押二”?
金某:直接要住户交2个月的押金不现实,你要租套房子让你拿5000元押金你干啊。一般住户在签合同时只会注意“付三押一”,不会去注意“提前一个月交房租”的。我们押住户2个月的房租是约束那些中途违约的,这样即使他半道跑了我们也不在乎,反正钱在我们手里押着,我们的利益也有了保障。
记者:你认为你们的合同合理吗?是否存在陷阱?
金某:你说不合理就不合理,你说是霸王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北京中介都这样。要按正规中介合同去执行,我们根本赚不到钱,早关门了。我们公司之所以干得这么好,就是因为这样管理得“到位”。
当记者问他,像赵小姐这种情况,如果11月16日不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会怎么处理时,金某的回答很干脆,按合同办!“同样情况,你们撬过住户的锁吗?” 金某的回答是:撬过的多了。
最后当记者问金某,合同是谁制定的,为什么前后矛盾时,他回答说,这种合同在北京有10多年了,都是“权威律师”制定的,你要不服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们不怕。“当然曝光我们也不怕,曝光了我们就有知名度了。”金某说。
“延期”交房租, 房门被撬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房屋中介行业中,像长丰康盛这样存在合同陷阱的公司还有很多。
11月14日下午2点,记者致电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询问租房的付款方式,对方一位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押一付三”,并“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又是一个陷阱,难怪记者在采访长丰康盛金某时,他这样回答:我们的合同就是在中天置地“扒下来”的!
谢先生就是中天置地公司合同陷阱中的一名受害者。今年2月27日他和朋友4人从北京中天置地公司租到一套三居的房子,月租2200元,合同上写明是“押一付三”,他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了付款手续,但是到了2个月的时候中介就过来找谢先生要房租了。
谢先生本不知道怎么回事,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上面写着“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我租了这么长时间房子,从来没有收到过这样的合同,这样基本上就是“押二”了!而且他们签合同的时候只是告诉我按季度付款,并没有告诉我这一条款!”
谢先生感觉自己有被忽悠的感觉,出于对这种合同中的隐形条约的抵触心理,他们拒绝交纳房租,所以就没有按对方的“提前一个月”规定交纳房租。
但是不守“规矩”的后果似乎很严重。“让我们很难想象的是,首都北京,居然会有这样的黑心中介,他们把我们门上的锁换了,我们4个人,一晚上打了不下50次电话,都没人接!”
就这样,谢先生和4个朋友在深更半夜流落街头!“他们之前连电话也都没有打过,做人我觉得不应该这么做,做企业更不应该这么做!”谢先生气愤地说:“住进房屋,就停了一周电,半个月没有煤气,洗衣机接口现在还没有修好,而且很多原来就不能用的东西,在打了好多次电话没有回音的情况下,我们自己找人修好的,住这房子受了一肚子气!”
万般无奈下,谢先生和朋友妥协了。但对方的处理结果却是每天交100元滞纳金,甚至还要交买锁的钱!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天置地给谢先生的理由是:“你不提前交房钱就是退租,所以才换你们的锁,这还没罚你们2个月的退租违约金呢!”
“为什么中天置地非要提前30天交房租,而不是跟有的中介公司一样的提前2~3天?房子租给我们了,我们在交房前对房子有绝对的拥有权,中介是不是有权力私自进入,并更换门锁,让我们流落街头?”谢先生质问道。
记者先后致电北京金诚信、我爱我家、中大恒基等房地产经纪公司,询问交房租事宜,对方均回答交款方式可以商量,一般提前2~3天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