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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购房优惠契税 先看看如何提供证明

时间:2008-11-14 21:58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严瑾漪
    昨天,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发布通知,就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和查阅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上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的新政策中关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在金华落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在1.5%的基础上再享受0.5%的购房契税优惠。申请契税优惠时需要购房者自己提供属于首次购房的证明,可不少市民并不清楚如何查询有关内容。为此,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出台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及各区房地产交易分中心均可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一是年满18周岁的个人;二是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三是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继承析产、自建、赠与、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出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者本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申请首套购房登记查阅证明,并在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含市经济开发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分别持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婺城区及金东区房屋交易分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提交大厅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窗口办理。在相应的房屋交易分中心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分别提交市房产交易办证中心及婺城区、金东区房产交易分中心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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