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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购“地摊”猪肉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作者: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非法销售3950公斤病猪肉的周瑞明及受其雇用的刘宝亮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周瑞明有期徒刑1年半、刘宝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两人共处罚金9万元。案发时,两人贩卖病猪肉被抓获,当场起获猪胴体90片,共计3950公斤。卫生部门检疫证据显示,这批猪肉中有一部分是病猪肉,其他肉中也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

  提醒:人一旦吃了病猪肉或者含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的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甚至中毒致死。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认准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并掌握一些辨别合格猪肉的技巧,到正规经营地点购买。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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