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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火车票新规损乘客权益

时间:2010-12-05 00:00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规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

  □晨报综合报道

  12月1日,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式实施。原规定中如果乘客没赶上列车,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之内办理改签。新规定实施后,普通列车的车票改签须在开车之前办理,动车则不受此限制。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则指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路新规中,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即便是误了车,只要是在开车后两小时以内,旅客还可以申请改签,票并不作废。对此,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针对火车晚点是否该赔偿的问题,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则回应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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