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云芳
机票“超售”却未告知乘客,导致乘客数“溢出”座位数,两名持票的温州市民无法登机。
“超售机票不告知”属欺诈 广东一航空服务公司被罚
通讯员 洪叶
机票“超售”却未告知乘客,导致乘客数“溢出”座位数,两名持票的温州市民无法登机。日前,温州市龙湾区工商分局认定“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超售机票”属欺诈,责令广东一家航空服务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据了解,工商部门对机票“不知情超售”作出行政处罚在国内尚属首次。
温州市民黄先生与亲朋8人订了今年2月15日由温州飞往深圳的机票,但领登机牌时被告知2人的机票因属“超售”无法登机。随后得知,该航班有127个座位,却卖出129张票。
因旅客误机、临时退票等会造成座位虚耗,航空公司一般会卖出比座位多3%~5%的机票,也就是“超售”。据悉,国外航空公司有超售的惯例,但一般基于两个前提:事先告知、事后赔偿。但黄先生事先对机票“超售”毫不知情。当时,航空公司表示将安排其他航班送2名滞留乘客,但因当天已没有飞往深圳的航班,只能安排2人飞广州,再安排车辆送往深圳,同时愿赔偿2人每人300元。
黄先生认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超售”机票,打乱了原定的旅游时间、路线,严重影响外出旅游心情,要求除赔偿经济损失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计共5万元。双方协商未成,黄先生投诉到温州市消保委。
经查,该航空公司温州至深圳航线的票务调配、售后服务由广东一家航空服务公司运营,温州市消保委认为,该航空服务公司未向旅客说明机票的超售性质,暗箱操作“超售”带有欺诈嫌疑,便向龙湾区工商分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龙湾区工商分局认为,该航空服务公司违背《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的违法事实,遂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