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40多天,报酬一分没拿到,借助辞职时忘还的U盘,才得以“换回”酬劳。想在毕业前多积累点社会经验的李艳(化名),想借自己的经历给所有大学生提个醒:不管兼职,还是全职,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文字协议,以备为自己维权提供一点证据。
上月8日,就读于昆明学院大四年级的李艳应聘到位于赵家堆的一家公司做文案工作,约定薪酬待遇为1000元/月。因公司表示试用期不需签订相关用工协议,李艳也未予多想。
工作一月后,公司久不提发钱一事,李艳“厚着脸皮”去问了财务,对方表示总部还未划账后,便没有了下文。等到本月18日,报酬还是没着落,加之面临毕业,李艳打算辞职回学校张罗毕业事宜。可报酬还是不见其踪。
无奈之下,李艳决定向记者求助,可随后,事情突然又有了转机。
在李艳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电话都被对方“挂断”后,公司负责人随后又主动给李艳打来电话表示,希望她能把公司资料还回去。
李艳突然想起,她手中的U盘内有大量的公司资料,辞职后,一直忘了还回去。于是她打算,若公司不结算报酬,她就拿U盘做砝码,“公司把钱给我,我就把U盘还回去”。
李艳赶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当着她的面给总部财务人员打了电话,得到“第二天11点前钱肯定到账”的答复后,李艳把公司的资料全数还了回去。
这次,公司守了信用。第二天早上9时30分许,报酬到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