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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废电器可罚50万

时间:2010-12-29 00:00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生产者也应承担废弃品管理责任

  据新华社电(记者 吴晶晶)记者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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