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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冒充客户签名银行强卖短信通

时间:2010-12-16 00:00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 实习生/王焱 通讯员/廖蔚) 不知情的客户被某银行随机批量开通“短信通”服务并扣了费,家住东莞的戴先生就是“被服务”的客户之一,其手机停机后再开通时被扣除6个月14.4元的服务费。在与该银行交涉中,戴先生“忍无可忍”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公开登报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抚慰金。由于开庭前银行已退费,戴先生的所有诉求都被法院驳回,戴先生表示已上诉。

  银行三次解释开通原由

  戴先生在东莞一事业单位上班。2009年5月,他陪妻子在某银行东莞分行开户,开户人是其妻江女士,账户用于每月信用卡及房贷还款,此外该账户没有其他用途。用于开户登记的手机去年9月丢失,号码被停用,但是今年2月起,每月21日账户扣款时,戴先生发现银行都从该账户上扣2.4元的“短信通”服务费。不解此收费项目的戴先生找到该银行大堂经理,向他解释开户时自己已明确表示拒绝办理该服务。

  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大堂经理找来一位客户经理说明情况。该经理称,江女士是该行的优质客户,银行搞活动,所以向她登记开户的手机发送了开通“短信通”服务,如果客户不需该服务,可在1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柜台办理取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默认开通,并需交纳相关服务费。

  戴先生说,面对此“霸王条款”服务,他虽然感到无奈,但也见怪不怪,于是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希望银行及时取消。

  今年7月2日,戴先生到银行还款,发现银行还继续扣“短信通”费用。这次戴先生向银行客服投诉被强行开通服务,客服回答,服务是经江女士本人签名开通的。戴先生告诉客服,如果此说法成立,即证明银行冒充他妻子签名。

  由于客服将情况反映到东莞分行,于是又有一名客户经理找到他,这次将开通服务解释为,银行员工操作失误,将江女士的账户张冠李戴到另一位客户的手机上,所以才有“本人签名”这一说法。戴先生要求把那份被冒签的表格还给他。

  戴先生称,这些谈话都有录音,并且在11月份开庭时都已提交法院。

  要求退还冒签表格遭拒

  戴先生称,可能是投诉多,引起了银行的重视,银行找到了戴先生单位的领导,要求他不要再四处投诉。戴先生说,7月10日莞城支行一位副行长找到其单位的领导,表示双方是友好合作单位,银行接下来会取消扣款。次日,戴先生也向单位保证只要不再扣费就不追究责任了。

  不料意外再起。8月2日,戴先生发现银行又在7月21日扣了他2.4元的“短信通”服务费。基于此,愤怒的戴先生决定要和银行法庭见。8月4日,东莞支行一名营业部主任登门造访,承认了江女士账户被开通“短信通”是东莞支行批量冒签。戴先生再次要求退还冒签表格,不过再次被拒。戴先生开庭时也向法院提供了与这名主任谈话录像。

  8月25日,戴先生终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银行立即停止扣款行为,返还已扣的6个月服务费一共14.4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各方反应

  银行:当庭表示歉意

  庭审中,银行透露了开通服务的具体做法。原来,银行会从贷款客户中随机抽取部分客户登记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为其开通“短信通”服务,开通容易取消难,客户不需要,必须在10日内要亲自带本人身份证去到柜台取消,逾期默认开通。

  法院认为,该银行没有征得江女士同意而开通,侵犯了姓名权,对原告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将14.4元予以返还。

  前日,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戴先生要求退费14.4元。但由于银行在8月17日分6次共计退回14.4元并且不再扣费,法院对戴先生要求银行返还服务费扣款及停止扣款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第二次庭审时,银行称员工的失误给江女士的生活造成影响,并当庭表示歉意,希望得到谅解。基于此歉意,法院也不支持戴先生要求银行在省级报纸公开赔礼道歉和1元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事主:希望银行公开认错

  昨日,戴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对法院一审结果不满意,已提起上诉。对于这起官司,戴先生说:“我本来就不是想要银行赔钱的,主要是为了争那口气。”戴先生说,如果官司打下去,各类的费用加起来,要比索赔的1元钱多上数千倍,甚至是上万倍。

  戴先生也向记者感慨官司打得不容易,近4个月官司到头来只退回14.4元,判决书上看不到银行需要付出一点代价。

  戴先生称上诉的理由有二:一是要求银行还给他冒用妻子签名的开通“短信通”申请表;二是让银行公开道歉,让许多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了解被扣了冤枉钱,“希望银行做错了,要有勇气站出来公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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