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首例“雪碧汞中毒”案开庭,中毒者马赛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受审。
法庭上,22岁的马赛承认犯错,但称不知道是犯罪。
法庭只有4个旁听席位
昨日早上8时许,马赛的亲属和朋友陆续赶到法院,因法庭只有4个旁听席位,仅马赛的父亲获得了旁听资格。“我儿子就是单纯,我相信他,不是坏孩子。”眼睛布满血丝的马父说,
9时30分,马赛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在走廊的短暂时间中,好友小刘向马赛挥手打了个招呼,马赛面容憔悴。
“说谎为隐瞒情人关系”
检方指控,马赛捏造亲手打开密封雪碧谎言,散布虚伪事实,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听完起诉书,马赛说,承认指控的事实属实,“我知道犯错了,但不知道构成犯罪”。
2009年11月7日,马赛应约去大悦城和情人刘晓静及其表妹吃饭,喝了一罐打开的雪碧中毒。警察调查,刘晓静因感情纠葛,在马赛雪碧中投毒。
马赛说,因怕扯出刘晓静,情人关系被发现,“就说是自己打开的。”他当时认为该谎言并不严重,为圆谎还给刘晓静发短信,统一口径。面对媒体,马赛也称雪碧是自己打开。“我跟警察已说了谎,就接着把谎再圆起来。”他说。
被控隐瞒为找商家谈判
法庭上,马赛说,自己从未怀疑刘晓静下毒,以前看到过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的报道,从雪碧中喝出水银后,便主观上认定是饮料自身含汞。
但检方出示马赛此前口供,他曾表示怀疑过刘晓静下毒。对此,马赛不认可:“我要是知道她要对我下毒,我还能去喝雪碧吗?”
公诉人认为,从马赛的动机看,隐瞒真相是为了和可口可乐公司谈判,说明马赛知道事态的影响和后果。明知这样做必然会损害可口可乐公司商业信誉,还向媒体散布虚伪事实,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同样也是一种直接故意。
律师为马赛做无罪辩护
马赛的辩护律师易胜华做无罪辩护,认为马赛的“亲手开瓶盖”谎言并没有捏造“关键事实”———“雪碧本身含汞”,也没有对媒体散布。
马赛解释,“我说自己开瓶盖,没说汞是雪碧里的。”
但公诉人认为,马赛的言论已对公众构成误导。
昨日中午12时许,法官宣布休庭。走出法庭的马赛,大声向等候在庭外的亲朋喊了一声“没事!”随即被押离法庭。
今日投毒雪碧者将受审
今日,涉嫌向马赛投毒的刘晓静、高星原将被控故意杀人(未遂)罪受审。
据悉,马赛日前已向法院签署了声明,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日后仍可就民事部分另行起诉索赔。
另据了解,刘晓静在看守所内由于情绪波动严重,产生轻生念头,所幸被及时觉察,已被妥善管理。
■ 相似案例
少年误食水银 汞珠掺入雪碧
就在马赛中毒事件1个多月后,通州出现又一例“雪碧汞毒门”事件。
今年1月17日,通州13岁中学生王晨(化名)被确诊汞中毒。他自称之前饮用一听雪碧,家属在雪碧中发现水银。
今年3月18日,警方通报,这起雪碧汞中毒案,初步认定系中毒者本人误食体温计中水银后,担心家长责备而将部分水银掺入雪碧中。警方认为,因王晨系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并未伤害他人,是自己误食了汞,不构成犯罪。警方已让王晨的家长将其带回家加强管教。
事实上,昨日受审的马赛也并非首个被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被告人,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 庭审现场
可口可乐报损 马赛庭上致歉
昨日,可口可乐公司并无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律师易胜华表示,在接受委托后,他多次致电可口可乐公司有关人员,转达马赛的歉意,并将一封致歉信交给对方,希望得到可口可乐公司原谅。“但我们的努力没有得到期望中的回应。”
庭审中,一份可口可乐公司的评估损失调查显示,损失达到230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9.6万元的“媒体跟踪费用”、97.8万元的消费者调查费用、55.4万元的广告制作费等。
庭审最后,马赛向可口可乐致歉,“我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告诉媒体雪碧中有毒,以至于被公众错误地理解为‘雪碧不安全,含有汞成分’。我对这些言论给贵公司造成的巨大伤害,深感歉意。”
据悉,可口可乐公司并未表示是否接受道歉,并表示在判决前不会发表任何言论。
■ 庭审焦点
捏造事实:是否为“关键事实”
●起诉书指控
马赛为获得与可口可乐公司商谈赔偿的筹码,捏造了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雪碧的虚伪事实。
●辩护人认为
马赛从未说过“雪碧含有汞”,只说“自己开启了雪碧”,虚构的不是“关键事实”。
公诉人表示,按照马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捏造自己打开雪碧的虚伪事实,排除人为投毒的因素,就是为今后和可口可乐公司谈判时做筹码,只不过还没有提出索赔,公安机关就介入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求被告人有追求商业信誉受损的直接故意,尽管马赛动机是向公司索赔,但这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
律师易胜华称,“雪碧汞中毒”事件中,最关键的事实是,马赛饮用的雪碧中,到底是否含有汞?“马赛自始至终没有说过‘雪碧含有汞’这样的话,他只是说‘自己开启了雪碧’,检方进而推断马赛认为雪碧含有汞。”易胜华说,无论是谁开启的雪碧,只要马赛饮用的雪碧中含有汞,在真相没有查明之前,雪碧的安全性必然会受到怀疑。
其次,根据损害商誉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捏造事实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马赛“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掩盖他与刘晓静的情人关系。
易胜华认为,即使马赛有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的想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也是很正常的。是否“亲手开启雪碧”不可能成为索赔谈判的筹码,如果马赛中毒是因为雪碧生产环节的问题,无论谁开启瓶盖,可口可乐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损失:是否只因马赛造成
●检方认为
由于马赛捏造事实,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人称
马赛案发后出现第二起“雪碧汞中毒”,也给可口可乐公司造成了损失,不能全算在马赛身上。
检方提供了大量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以及网络评论。为考察汞中毒事件给可口可乐公司造成的损失,检察官在事发一年后通过互联网进行网友调查,仍有46.4%的网友认可雪碧中有汞。49.5%的网友表示不会再购买可口可乐饮料。检方认为,由此可见,汞中毒事件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的影响还未散去。
对此,马赛的律师易胜华认为,广告费等费用支出是否与马赛有关,是否合理均不得而知。在马赛案发后,2010年1月17日出现的第二起“雪碧汞中毒”也给可口可乐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损失评估单》没有将两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区分,全部算在了马赛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易胜华还称,“雪碧汞中毒”事件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并不完全因为可口可乐是全球知名品牌,更重要的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三鹿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等事件,让消费者草木皆兵。当“雪碧汞中毒”真相未查明前,公众对雪碧的安全性持有怀疑,从而导致了可口可乐公司蒙受损失。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