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虫草酱鸭是各大超市常见的熟食,今天(9日)上午9点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虫草酱鸭”引发的上诉案件,消费者郝先生认为冬虫夏草添加在食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超市赔偿。庭审情况如何?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庭审已经结束了吗?
记者:是的,庭审只进行了35分钟,已经结束了。
主持人:“虫草酱鸭”当然是要有虫草的成份,为什么消费者说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呢?
记者:在法庭上,上诉人郝先生再次强调,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不得在普通食品当中添加。他也向法庭出示了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下载的2002年的一份文件,还有2009年卫生部回复给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函件中说道,在普通食品里不得添加冬虫夏草。他认为“虫草酱鸭”属于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品,所以添加了中药材是不合格产品,所以他提出了这个异议。
主持人:超市方面是怎么回答的,法院更认可谁的主张呢?
记者:物美超市他们再次强调,郝先生提出的在食品中添加某些原料的这种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涉案范围,而且他们认为他大批量的购买“虫草酱鸭”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试图用法律牟取暴利。目前他对添加食品提出的这种异议他们也找相关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说这个“虫草酱鸭”是合格的食品。至于添加哪些成份,这个也不应该是销售者可以决定的。
法院今天没有当庭进行宣判,在庭后我也问郝先生,如果不添加虫草的话,那么“虫草酱鸭”是不是也是欺骗消费者,也是欺诈行为。他说是这样,这要看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而且他有一个自己的观点认为,人们沿袭了很多年的这种习惯不一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