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获悉日元最近升值,67岁的陈大妈赶紧拿着家里的日元去银行兑换人民币,不想竟惹出一场官司。陈大妈说,她交给银行的是29万日元,而银行工作人员说只有19万。
今年8月25日,陈大妈来到某银行柜台前,将一叠日元交给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并告知是29万日元。工作人员接过钱后,放在柜面上,起身离开柜台拿相关业务单据。待返回座位清点钞票后,发现只有19万日元。
陈大妈不相信,自己又重新点了一遍,却发现真的只有19万。银行工作人员随即为陈大妈兑换了19万日元,并承诺,若当天银行盘点后多出10万日元,会退还给陈大妈。在焦虑中等了一夜的陈大妈未见消息,次日上午,她又去了银行,并报了警。警察到场后,查看了相关监控录像,但未对双方争议作出认定。
9月下旬,陈大妈向法院诉称,案发当日银行工作人员接过钱款后并没立即清点,而是将钱留在了桌上,并先后两次离开柜台取单据材料,然后告诉她只有19万日元。陈大妈要求银行偿还1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7772.80元),并偿付律师费2000元。
银行方面称,该工作人员一直在银行摄像头的监控之下工作,不可能将10万日元的现钞据为己有。
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后,认为陈大妈“29万日元”的说法并无证据,而其他的书面证据也显示,陈大妈在银行办理的是19万日元兑换业务,遂判陈大妈败诉。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尽管该案银行胜诉,但从办理兑换操作程序看,银行也确实存在有待改进之处。第一,银行设立的监控探头应对准经办工作人员的正前方,而不能只对准其座位的后背,否则监控形同虚设;第二,银行工作人员接手顾客钱款时,应再三询问具体金额,并回应清点后的“唱款”,每笔业务需“唱款”不少于3次;第三,银行工作人员若暂时离开座位时,必须清完手中的业务后才能离开,而不能将顾客的钱款放置在桌上而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