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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市十家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被查处

时间:2010-11-26 00:00来源:财新网 作者:
  

  违法加油站须立即整改,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财新网】(记者 徐明)国家发改委26日公报称,四川、重庆等九个省市的十家加油站因为超价或变相超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通报显示,这十家加油站是发改委组成的检查组在近日调查柴油价格执行情况时查获的,超价幅度在0.28元-2.45元之间。

  其中,四川省西昌市月苑加油站超价现象最为严重。其采取短缺数量、虚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实际以每升9.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5元高出达2.45元。

  超价幅度最小的是辽宁省锦西炼化总厂加油站,其以每升7.10元销售-1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82元高出0.28元。

  发改委表示,对于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已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整改,停止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各地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合理安排检修,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此前,发改委还曝光了六家地方炼油企业、两大石油巨头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另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南京市近日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商家企业,最高将被罚以50万元。

  目前,在物价“维稳”压力下,北京、广东、四川、吉林、西安等地多项物价上调方案已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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