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据传,该日记是以微博的方式,记录了谭志国自1999年至2010年11年间的腐败之路,但众所周知,微博是近几年才新兴的事物,因此时间上悬殊太大,可信度不高,不排除是有人别有用心,为迎合大众“仇贪仇腐”、“猎奇猎艳”心理,故而以“微博”、“直播”为名,作为噱头吸引网友的眼球。再者,一个混迹于官场的人,一个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人,会脑残到把这种不光彩的事情放在网上吗?那无异于是将自己的“罪行”公诸于世,岂不是授人以柄、自毁前途二:恩施州公安局及纪检部门已证实,日记并非谭志国本人所写,那么,到底是谁,有何居心要这样诬陷他?并且对他的行踪了如指掌,就连他过春节收了多少礼、送了多少钱,都掌握得一清二楚。更不可思议的是,甚至其嫖娼时的“香艳”场景,日记中也写得头头是道,入木三分。不得不强调的是,按照时间推算,1999 年谭志国担任咸丰县公安局长期间,曾经严厉打击过当地的黑恶势力。那么,会不会是有人无中生有、挟私报复?又或者是有人想借助网络的力量搞臭他三:日记中所陈述的事实,除了涉嫌官员的一些正常人际交往,以及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人事变革等事件得以证实外,至于谭志国涉嫌受贿行贿、作风问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一系列腐败事实,至今仍无证词、证物、证人。
四:在日记中,还有多处存在明显的矛盾。譬如在谈到谭志国滥用职权,“勾结”房地产开发商谭子斌非法取得恩施市公汽公司55号标地时,一说是低价购买,另一说是无偿占有。并且谭志国通过这件事情得到的“回扣”,前面说是齐进公司给了他“干股”,后面又说只是得了一套250平米的别墅。孰是孰非,相信炮制日记的人都难以自圆其说。
五:如果谭志国的确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据日记记载,当与他“狼狈为奸”的原政法书记曾祥国双规落马、以及覃子斌刑拘审判时,为何没有将其供出来以求“自保”,至少也可以带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
总之,怀疑归怀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从严从速调查此事,无论是为了平息社会舆论、维护公安形象,还是为了谭志国本人,官方都要作出一个明确地调查结果,给大家一个说法,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放过坏人。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