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华联超市促销引发大抢购,鄂先生被蜂拥而上的人群挤倒在地,胸部、颈部两处骨折。事发后,鄂先生将超市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华联超市学院路分公司赔偿鄂先生各种损失8000余元。
鄂先生称,2008年8月24日早上7点多钟,他到华联超市学院路分店购物。
当天是促销日,门口聚集了很多顾客。8点超市开门后,他被簇拥的人群挤上了电梯。电梯运行时,上面的人群倒了下来,他被压倒在电梯上。出事后,超市的工作人员陪同他去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颈椎滑脱,直到2008年12月才出院,至今未康复,生活不能自理。
事发后,鄂先生将华联超市和学院路分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营养费、今后5年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共12万余元。
华联超市学院路分公司辩称,公司工作人员当时进行了及时处置,并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该公司已支付了鄂先生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等费用,如果再主张损失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举办促销活动期间,超市缺乏必要的疏导和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造成鄂先生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因拥挤摔伤。作为活动的举办方,华联超市学院路分公司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其合理损失8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