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消费主张》1014供稿
2010年8月29日,张女士将江苏徐州家中的东西收拾妥当,冰箱、厨具、书籍、衣物等等,一共装了10个大包,然后选择了圆通速递,准备将这些物品运到山东青岛。
业务员告诉张女士,这些大包小包加起来快递费将近500元,再加收50元上门费,三天之后将张女士的货物送到家门口。
等了6天之后,张女士等来了青岛圆通的电话,让她自己去青岛的代收点取货。
在徐州支付了50元的送货上门费,货物到了青岛,却让自己去取;十件货物没有同时到达,为了送货上门,张女士找人找车花了58元钱;为了后到的三件货物能够送上门,张女士又给青岛圆通支付了50元钱上门费,结果,货物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所有这一切让张女士气愤难平,她分别向徐州圆通、青岛圆通和圆通速递上海总部进行了投诉。最终,圆通速递上海总部承认青岛圆通多收了张女士50元钱。然而,张女士多次到代收点询问,一个月过去了,青岛圆通多收的那50元钱也没有退还给张女士。
收货的时候,业务员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否则就发回原地,可是,没等验货,快递员已经离开,等你发现货物有损坏,再找快递公司,人家说,你为什么要先签字呢?这种矛盾的逻辑,让张女士既气愤又无奈,直到现在,损坏的物品也没有得到赔偿。
海南的陈女士通过快递公司从北京往海南邮寄灯具,灯具是易碎品,快递公司在接单时,特别向陈女士加收了额外包装费。快递费和包装费一共花了1322元,为了安全起见,陈女士又特别注明了灯具易碎的字样。
然而,收到货物时陈女士发现,快递公司并没有在灯具原有的包装盒子上另外再添加包装,拆开盒子后陈女士看到,自己花1万多元买来的灯具,居然没有一件是完好无缺的。
气愤之余,陈女士拨打了400投诉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易碎品本身就是容易碎的,快递公司不负责。
山东的胡女士,今年6月父亲节的时候,给父亲准备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一把二胡,用快递递到湖北老家。
二胡自带了一个盒子,胡女士让快递员再做一层包装,裹在外面,多付了35元包装费。快递员答应的好好的,可是,几天后父亲的电话打来了,说二胡到了,只有自带的盒子,装在很简陋的编织袋儿里,二胡已经彻底损坏。
胡女士打了12315投诉,工商局找来了快递员进行调解,最后,快递员答应赔偿,还打了欠条。到期没还后,胡女士又给圆通公司打电话,对方却说,快递员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写的欠条由他个人负责。
巨女士今年4月通过北京众志通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给江西的婆婆邮寄了一些鹿茸和灵芝,总价值大约在3000元左右,当时没有保价。几天后,快递公司通知巨女士,说东西丢了,不过,可以赔偿,要巨女士提供物品的发票复印件。巨女士没办法,只好把发票复印件给了快递公司,等待他们赔偿的1500元钱到来。但是,直到现在,巨女士也没有拿到赔偿。
提醒消费者,如果您快递的物品价值昂贵,建议您一定要保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收件方最好是亲自签收。如果对方不让先验货,收货人在签收时在单据上写上“未验货”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