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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投诉武汉金正茂公司非法销售获利3亿元

时间:2010-08-19 19:00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汉正街中芬片区“危改项目”为何成了违建项目

  在武汉市汉正街经营服装生意二十几年的十余被拆迁户,现在不得不放下自己的生意,为自己的权益受损讨要说法而奔波。

  “我们靠在生意场上打拼攒下的钱买下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服装市场中芬片区的商铺。2009年11月,我们的合法私有房产在没有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开发商以危房改造之名强拆,政府同意开发商使用该块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程序;开发商甚至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建设,特联名向媒体投诉。”

  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采访。

  商铺遭强拆?

  中芬片位于汉正街与大夹街之间,西面紧靠汉正街中心商城,属于汉正街商业区的核心地段,土地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拆迁単位为顺天泰公司。但硚口区人民政府在报上登载的信息称:拆迁后将建成金正茂商贸群。

  由于房地产的繁荣,加上地处黄金地段,这里商业房产的价格节节“高升”。一被強拆的商户告诉记者,该地段的临街一楼商铺的价格已经达到每平米15万元以上。因为商铺被拆,他每年光租金损失就达数百万元。

  2007年9月5日顺天泰公司委托广汉房地产公司为代拆迁人,开始对中芬片进行拆迁。

  在中芬片拆迁过程中,有三家公司进入人们的视线,一家是顺天泰公司,一家是金正茂公司,还有一家是徐东公司。

  据知情人反映,顺天泰公司并没有能力对该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于是找来徐东公司、金正茂公司,由这两家公司出资金拆迁开发。等土地上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全部拆迁完毕后,再以顺天泰公司的名义,将汉正街中芬片区的土地和开发项目转让给徐东公司、金茂公司。

  记者手上持有一份2010年5月27日《长江日报》,第四版上有关汉正街的宣传文章中看到这样的文字介绍“正在建设中的汉正街金正茂商群,由武汉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期中芬片占地38亩……,目前一期已经投资10亿元,经营面积15万方,预计2011年建成开业。”

  那么,“究竟谁在建设?”开发主体是顺天泰公司?金正茂公司?还是徐东公司?这让被拆迁商户迷惑了。

  一位没有签拆迁协议的商户告诉记者,“之所以我们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是因为顺天泰公司不依法还建被拆迁户的临街门面房,不实行产权调换。”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质疑顺天泰公司获取中芬片区土地的合法性,认为其不具有合法的主体法定资格。而徐东公司、金茂公司也不具有合法的主体法定资格,也没有获取拆迁许可证。

  “我们的房屋从来没有谁来鉴定过,凭什么说成是危房?更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一纸拆迁令就说是危房要被拆迁。”一位被拆迁商户告诉记者,当时,在这里的商户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要求政府及拆迁人给于说法。于是“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对被拆迁户采取骚扰、威胁和恐吓等各种手段,强逼商户搬走,期间还发生了多起伤人事故。”

  2009年11月,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坚持到最后的几个商户的门面房被拆除了。他们不得不走上维权上访之路。

  他们先后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名同意拆迁人使用该块土地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官司未完,开发商就开始行动了。

  开发商违法施工?

  据了解,2009年8月30日,在拆迁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就举行了开工建设仪式。

  而商户从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开发商并没有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文和许可证件,就开工建设,属违法施工。

  从2009年7月开始,就不断有商户和市民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法”行为。

  记者从被拆商户提供的政府有关部门给他们的投诉回复函看到,商户和市民的投诉举报并非无中生有,无理取闹。

  2009年9月28日,顺天泰公司“因未招投标、无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局拟给予24万元的处罚。

  2009年7月以来,汉正街中芬片违法进行桩基施工,硚口区建管站曾多次到现场进行查处,2次下达停工。

  2009年10月21日,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出,“顺天泰公司现在的情况是既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它的建筑施工属于违法施工。”

  2009年11月8日,武汉市国土规划局硚口分局明确表示,顺天泰公司没有在该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年11月11日,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证实,顺天泰集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桩基施工。

  “对于商户和市民的反映区领导特别重视,甚至承诺不会再出现违法施工的情况。”一被拆迁戸告诉记者,“但时至今日,工地上已经开始第二层建设了。”

  记者来到该工地现场看到,在工地上有推土机,起落架等,东头有部分建筑完成了第二层楼板的浇注。

  如果该项目真如商户们所说,现在的施工仍然是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这样的建筑又如何能保证它的质量?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给这个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为此来到硚口区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给记者书面回复,但到记者截稿至,仍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回复。

  对于该项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中芬片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目前中芬片的建设施工属于违法施工。

  更为甚者,商户投诉称,“金正茂公司通过非法销售获取了3亿元资金”。

  据商户反映,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顺天泰公司委托金正茂公司收取客户诚意金。收取的诚意金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开发商承诺交了诚意金的客户在将正式销售时给予选定商铺优选权,并填写购铺位置确定表。

  据了解,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曾表示要对此进行立案处理。但几天后,“开发办”却表示“没有发现销售行为”,只向顺天泰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7月,中芬片商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2007-5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而在政府提供的应诉证据中发现,该土地并没有经过“招、拍、挂”的出让程序,而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理。中芬片商户认为这是政府行政违法行为。

  相关资料显示,1997年7月7日武汉市计委虽然批准将汉正街中芬片地域列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但中芬片商戶认为:以上批文不仅含有虛假内容,而且不是人民政府的前置性审批。

  武汉市政府于2004年8月31日作出的《关于岱家山实业公司等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同意顺天泰公司以危房改造的名义使用汉正街中芬片地块,享受2002年危改政策,并按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取得土地。记者在政府“批复”的附表看到,市政府同意供地的方式为出让,但顺天泰公司取得土地的单价、出让金等6栏均为空白。

  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商户认为,以历史遗留问题来规避该土地应通过招拍挂出让是违法的。

  实际上,2003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3]365号文件对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历史遗留问题截止时间不得超过2002年7月1日。在截止日期前,市、县政府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市、县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

  一被拆迁户对记者说: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3]365号文件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各项条件的土地,才能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但顺天泰公司未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对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4]71号文件)中“历史遗留问题需在2004年8月31日前处理完毕”的规定来看,市人民政府的按 “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只是一个借口。

  一位商户告诉记者,该地块属一类土地,如果拍卖至少在6个亿以上,而建成的商铺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至少在20个亿以上。

  记者注意到,顺天泰公司是在[2004]71号文件规定的最后期限2004年8月31日获得政府批复,取得该土地,这样的时间巧合不免让人产生疑惑。

  事实上,据知情者透露,市政府因市政工程占用了顺天泰公司拥有的土地,市政府作为补偿将该地块给了顺天泰公司。

  而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危改项目不仅可以避免招拍挂,还可以享受有关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根据武汉市2002年《关于中心城市危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政策,“危房改造项目用地实行出让,按拆建比1比2.2免缴土地出让金。”

  2008年12月,有9名被拆迁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于2004年8月31日作出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岱家山实业公司等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汉正街中芬片地块于1997年7月7日经武汉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列入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被告依据国土资发[2003]365号文的精神将该地块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认为该地块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而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范畴符合上述规定。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04年8月27日将该幅地块列入供地方案,2004年8月31日,被告依据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申请对该供地方案情况进行了批复,同意该供地方案的实施。被告的批复行为符合武政[2004]38号文及国土资发[2004]71号文有关批复时间和程序的规定及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批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他们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在汉正街拆迁改造过程中,类似的纠纷还有多起。

  城市拆迁、改造原本是为了城市发展,然而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种种矛盾、冲突,却使城市拆迁、改造陷入了尴尬的局面。

  具有500年历史的武汉市汉正街一度成为全国小商品市场“第一”,但近十几年,汉正街却由鼎盛走向衰落。为此,汉正街市场开始了政府主导下的“二次创业”,大力进行旧城拆迁、改造,意在打造全新的“汉正街”商贸区。然而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引发的各式各样的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也屡见不鲜。而面对拆迁,被普遍认为是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户,很多都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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