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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被指私自为消费者办信用卡

时间:2010-08-06 00:00来源:维权网 作者:
  

  维权网北京讯 2010年7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的孟女士向维权网投诉称,未经她的允许,兴业银行擅自为她办理银行信用卡,自己并没有收到信用卡也没有激活。她因担心影响信用去办理销户,兴业银行却告知要交纳50元挂失费。

  消费者:卡不是我申请办理的 销户却让交纳50元挂失费

  据孟女士介绍,她以前是兴业银行的用户,后来因为卡太多,就打电话给兴业银行,办理了销户。可过了几个月,银行突然打电话说,又为她办理了一张卡。她再三强调自己不需要,不办理,而且自己也没有提出办卡申请。可是银行还是执意把卡寄送到了她已经离职的公司。而她根本就没有收到卡,也没有对卡进行激活。最近她听说,没有激活的信用卡也收年费,并且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于是孟女士打电话给兴业银行,咨询怎么办理销户。银行答复:要办理销户,需要交纳50元挂失费。这让孟女士很不能接受:卡是在我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办的,卡我也没有收到,为什么办理销户还要让交纳挂失费?

  维权网介入,消费者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随后维权网编辑拨打了兴业银行全国服务热线,却一直打不通。于是编辑又联系了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负责人,她说他们会联系客户并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随后该负责人致电表示,这个是新疆的客户,银行是分地域划分的,他们是不能跨地区管理的。本着对所有兴业银行客户负责的态度,他们已经联系了该客户,并对客户提供了三点建议:1、致电当地兴业银行分行,报上姓名卡号,可以直接办理销户,不需要交纳50元挂失费。2、信用卡不激活,也不会收年费的,信用卡都有一个期限,三年后自动作废。3、拨打兴业银行95561全国服务热线报总部,请总部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武汉兴业银行的建议,随后孟女士联系了当地的兴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答应免费为她补办一张新卡,不需要再交纳50元的挂失费,如果孟女士不想要此卡,可以再办理销户。

  补充资料

  2009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就特别指出,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要求必须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亲访亲核工作应由银行员工进行,不得由外包公司代办,并且需对2007年下半年以来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风险排查,当时未对持卡人进行亲访亲核的,应认真制定操作方案,逐人补访补核。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发卡营销行为规范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 

  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邢庆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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