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山东汇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生物)雇用槽罐车向小清河支流石河中偷排有机废液,日前被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月1日,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通报,汇丰生物已被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20万元处罚,涉案的2名直接责任人也被行政拘留10天。
今年4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历城区王舍人镇梁一村梁王桥北侧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辆车号为鲁A-5E256的槽罐车正在向石河中倾倒有机废液。经查,该车车主为历城区王舍人镇梁四村村民,受雇于汇丰生物,长期用槽罐车向石河中偷排有机废液。自今年1月至被查获当日,共向该河段倾倒废液267车,合计530余吨。经市环保监测站采样分析鉴定,该公司倾倒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停产整顿、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在收集完案件证据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案发所在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又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讯问,在核实案件事实后,于5月31日依法对涉案的2名直接责任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定。据了解,运用治安拘留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在我市尚属首次。今后,只要属于非法处置废弃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公安两部门都将联手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