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房屋质量一直是业主头痛的问题。日前,信息时报记者接到家住老城区的余先生的投诉:百万豪宅入住不到半年,墙壁就出现发黄、渗水现象。
业主
墙面渗水要求赔偿
2008年1月,余先生以1.7万元/平方米的高价买下中山六路越秀上品轩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入住半年后,余先生发现,客房墙壁上有发黄痕迹。去年9月,物管处派过施工人员上门修补,但10多天后,墙壁发黄的面积越来越大,并出现墙壁表面突起的现象。物业公司再次上门查看情况,并表示,该房间与浴室相连,估计是当时浴室和房间的共同墙体没有做好防水措施,才导致墙面渗水。
余先生表示,希望物管公司尽快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并向业主提供修复后5年保修的书面说明。同时,由于修复期间(4~5天)家人无法用浴室而影响起居生活,开发商需要妥善安排住宿。此外,余先生还认为,由于在修复期间监工所产生的误工费和因此拖延花费了业主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开发商还应做出一年物管费的赔偿。
物管
不能帮开发商垫资
对于业主要求赔偿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要求,该楼盘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唐立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余先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施工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作为沟通的桥梁,不可能帮开发商垫资来作为维修费用和经济赔偿。
他同时表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是属于集团独立运作的子公司。
开发商
赔偿无法定标准
越秀上品轩相关负责人黄小姐告诉记者,余先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直在负责跟进,维修方案也早已确定,只是业主迟迟阻挠开工。“他们之前要求赔偿6万元,后来又说便宜一点也可以,最后要求赔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黄小姐表示,业主的赔偿要求并没有法定依据,开发商没有办法接受。她进一步认为,目前关键问题就是把房屋问题解决好,并愿意对业主做出以下承诺:维修期间按照1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业主作为外出住宿的费用,减免该单元一个月的管理费作为赔偿。
事后,据记者了解到,开发商赔偿了业主半年物管费,并安排了维修期间业主的出行费用。
律师
物管费不应作为赔偿
记者采访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他表示,房屋质量问题是属于业主和开发商签定的房屋质量合同范围,物管费则是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理41条明令禁止以物管费来补偿房屋质量纠纷引起的赔偿。因为减免物管费,损失的是物管公司和其他业主的利益。
他进一步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业主因此不能居住,开发商应承担业主在外面租房的费用,业主因施工而产生的误工费也应由于开发商承担。但是,业主要求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