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09年4月30日,乐清市公安局对乐清市飞鹏电气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予以立案侦查。现该案件当事人已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4月26日,根据举报,乐清局柳市中队会同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柳市镇新光工业区振兴路9号的乐清市飞鹏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内有待发货的箱式变电站成品两台,其箱体铭牌上均标识:“FATO”(华通公司的商标)“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型号:YBW-10 标准代号GB/T17467 高压侧额定电压 10KV 额定频率50HZ 高压侧额定电流 75A 变压器容量 800KVA 低压侧额定电压 0.4 KV 防护等级 IP-30 低压侧额定电流1500A 外形尺寸长4500宽2300高2550mm 出厂日期2009年3月” 出厂编号分别标“090586”和“090587”。该公司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箱式变电站,上述两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于当天中午,对该公司负责人和两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FATO”相同的商标,经初步调查产品货值194000元。
乐清局于4月3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乐清市公安局于4月30日对乐清市飞鹏电气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予以立案侦查。现该案件当事人已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